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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申请破产,表现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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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恶意申请破产,表现有哪些当一家经营了好几年的公司面临不景气时,这时就会有相关的申请人来申请破产,我们都知道申请破产都是合法的,可现如今,有人试图通过申请破产的合法方式,从中达到自身一些不法非正当的目的。因此像这种恶意申请破产的行为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呢?又该怎样制止呢?下面请跟随的我们一起去具体的了解一下吧。
一、恶意破产表现有哪些
1、一种是债务人以恶意申请破产的方式借以逃废债务;2、一种是债权人以毁损债务人商业信誉为目的恶意提出破产申请。我国企业破产法及民事诉讼法规定,作为债务人的企业法人因经营管理不善造
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见破产法第三条),或者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而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也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见破产法第七条)。可见,在我国作为债务人的企业法人以及企业法人的债权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出
破产申请。相应的,我国审判实践中也存在着两种恶意破产的情形,即债务人恶意与债权人恶意。
二、怎样制止恶意申请破产
对于如何遏制恶意破产,我国破产法及民事诉讼法均没有明确规定。1、为了切实 防止当事人恶意申请破产,2002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32
次会议通过并于同月30日公布的《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便对如何防止恶意破产作出了具体规定。《规定》已经于
2002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2、《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为了逃避债务而申
请破产的或者债权人借破产申请毁损债务人商业信誉,意图损害公平竞争的,人民法院对其破产申请裁定不予受理。第十四条规定,对十二条规定情形受理后才发现的,裁定驳回破产申请;同时还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后,发现债务人巨额财产下落不明且不能合理解释财产去向的,裁定驳回破产申请。也就是说,今后人民法院一旦审查认为破产申请出自申请人之恶意,则不会再
受理其破产申请,即使已经受理的,仍然会裁定驳回破产申请。这就从根本上杜绝了恶意破产的发生。3、《规定》第一百条至第一百零三条还进一步对如何追究
有关人员的破产责任问题作出了原则规定,包括追究负有破产责任人员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这些规定对于恶意破产行为的真正遏制同样会起到很好的作用。恶意破产分为两种情况,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并且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因为与企业上的伙伴有了纠纷之后,不是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而是以此来损害债务人的商业信誉等,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据相关的法律了解,没有明确的规定该如何制止恶意破产。以上是的我们就恶意申请破产的问题为您作的解答,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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