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签订劳动合同后可以辞职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签订劳动合同后可以辞职吗

一、签订劳动合同后可以辞职吗

劳动者无论与用人单位签订多少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履行期间,劳动者都可以辞职。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辞职为由克扣工资,否则用人单位违法。如果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克扣的工资。 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二、辞职以后怎么交社保?

解决办法,下面分三种情况进行讨论:

1、看户籍和单位所在地是不是在一个城市

(1)职工户籍和单位所在地一样的人员,可以选择灵活就业形式前往社保部门,自行缴纳社保。

(2)职工户籍和单位所在地不一样的人员,暂时还不能自己缴纳,但在个别地区,非户籍地人员也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职工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一般在上年度社平月工资的60%~300%区间,参保人可自行选择缴费基数。

但是很多地方,非户籍地是无法按照灵活就业形式缴纳社保的。

这时候可以采取以下方法进行中转:

与辞职前的老东家协商,代缴社保费用。如果之前的老板同意的话,可以将自己的社保挂靠在原来公司名下,自己出钱缴纳社保。这种方式可行,不过很多公司不同意这么做,但是对个人来说,这是一种可以试一试的方法。

2、后续找到新工作,还是在原来城市,重新就业的

由于原来的单位已经办理了减员,五险一金已经处于停缴状态,重新上班后,可由新单位办理增员手续,无需转移,继续缴纳即可,社保个人账户的资金会累计。

3、去其他城市找到新工作,重新就业的

如果不是一个城市,办理社保转移即可,手续也很简单,并没有小伙伴们想的那么复杂。

具体办理流程:

第一、需要在原来的城市社保部门,开具《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现在很多地区开通了网上办理通道,直接打印,连本人到现场办理都不需要了,避免了跨城市办理的麻烦。

第二、将上述材料,直接带去新单位所在城市社保部门,直接办理转入即可。

首先,对于劳动合同签订的期限,我国法律中并未做出规定,因而一般都是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其次,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都享有解除权。只不过,一方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需要符合双方的约定或者有关法律中的规定。


·一、吉林省工伤待遇提高标准是什么?
      一、吉林省工伤待遇提高标准是什么? 近日,我省印发了《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对工伤人员待遇标准进行了调整,提升幅度为近年来最大,全省工伤人员的获得感随之大幅提升,这也是我省连续第六年提升工伤人员待遇标准。 调整待遇的范围:2017年12月31...


·职业病工伤认定材料要准备哪些?
      职业病工伤认定材料需要提交哪些?劳动者可以自行选择正规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并配合一般医疗机构进行材料的收集。职业病在工伤范畴中属于特殊的一项,由于职业病一般为工作环境的污染物如粉尘、放射性射线引起,故提交的材料中也应该有与工作环境相关的证明材料,大致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8项。若对材料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


·工程结算审计的方法有哪些?
      工程结算审计的方法有哪些? 1、分组计算。分组计算审查法是把预结算中的项目划分为若干组,并把相连且有一定内在联系的项目编为一组,审查或计算同一组中某个分项工程量,利用工程量间具有相同或相似计算基础的关系,判断同组中其他几个分项工程量计算的准确程度的方法。 2、对比。本方法是用...


·认定工伤中如何理解因工外出期间?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一、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二、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三、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职工因工作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


·工伤鉴定费用一般由谁出?
      工伤鉴定费用一般由谁出? 1、因工负伤、患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2、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支付;由被鉴定人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在申请时预付,如经鉴定结论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以上的,鉴...


·一、劳动合同调解仲裁法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劳动合同调解仲裁法规定是怎么样的? 1、2016年现行仲裁法延长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按现行规定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延长为一年,并且该时效可以中断、中止。 2、劳动仲裁法缩短了劳...


·工程公司非法集资员工是否受牵连
      在我国境内的公司,前期的融资或者是贷款也好,这都必须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批以后才可以。所以有些公司为了规避相关的法律责任问题,在没有经过同意的情况之下就非法的筹纳资金,这样就已经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公司如果触犯这种罪行的话,公司的员工最担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工程公司非法集资员工是...


·建筑工程质量标准规范怎么样?
      建筑工程质量标准规范怎么样?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工程建设事业也在不断的进步,并且需求量逐年增长。我们知道工程建设涉及到很多方面的问题,有可能影响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对于工程建设是有一定的标准的。那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规范怎么样? 一、工程建设标准定义 工程建设...


·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哪些
      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哪些 一、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哪些 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


·辞退员工代通知金是多少?
      辞退员工代通知金是多少? 一、辞退员工代通知金是多少? 代通知金的工资标准是解除劳动合同时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