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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贷款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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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贷款注意事项

我们由于资金紧张要进行贷款时需要对其进行担保,担保贷款在法律上由明文规定,很多人不知道担保贷款的规定以及一些注意事项而去盲目的去贷款,下面由为您解答担保贷款注意事项。

一、担保贷款分类

担保贷款是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抵押贷款是指按《民法典》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质押贷款是指按《民法典》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二、三种担保贷款方式的注意事项

1、保证贷款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民法典》同时还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合同应当包括:

(1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 )保证的方式;

(4 )保证担保的范围;

(5 )保证的期间;

(6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为顺利取得银行贷款,企业应该选择那些实力雄厚、信誉好的法人或公民作为贷款保证人。若银行等金融机构能作为企业的保证人,则效果更为理想,借款企业取得银行贷款更为容易。

2、抵押贷款

当无法获得银行信用贷款,或者银行所提供的信用贷款难以满足需要时,中小企业可以向银行提供抵押物以获得贷款。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当中小企业向银行提供了抵押物后,银行向其贷款的风险大大降低,因此银行往往愿意向该企业提供贷款。

《民法典》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 )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 )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 )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 )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 )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 )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民法典》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 )土地所有权;

(2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 )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4 )抵押担保的范围;

(5 )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3、质押贷款

质押贷款也是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重要形式,是企业在不具备信用贷款优势条件下的重要补充。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或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财产权力)的价款优先受偿。移交的动产或财产权利成为“质物”。当能够向银行提供质物时,中小企业则很容易从银行获取贷款。

《民法典》规定,下列动产或权利可以成为质押贷款的质物:

(1 )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 )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 )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4 )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担保贷款分为抵押贷款、保证贷款、质押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每一种贷款方式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与注意事项,不管选择哪种方式来贷款应该在贷款之前了解担保贷款注意事项以免为自己贷款过程中带来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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