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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保险合同如何立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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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规定保险合同如何立遗嘱?根据我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被保人在身故后,如果有以下情形的话,保险金可以作为被保人的遗产:1.投保人或被保人在生前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指定的受益人并不明确;2.第一个指定的受益人在被保人之前身故,且没有其他指定的受益人;3.第一个指定受益人丧失或放弃受益权,且没有其他指定的受益人。我国《保险法》第41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根据上述规定,受益人的变更属于要式行为,【受益人的变更,究竟是不是要式行为,法律界争议的焦点主要就在这里。楼主旁白】仅有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的意思表示是不够的,还必须书面通知保险人。我国《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保险金作为一种期待利益,虽然不能等同于被保险人的个人财产,但考虑到其财产属性,且法律明确规定指定或变更受益人的权利属于被保险人,因此,被保险人在遗嘱中变更受益人应认定其合法有效,但若未书面通知保险人,则不能对抗保险人。首先让我们来看看受益人是怎么产生的。《保险法》第61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其次,受益人又如何才能变更呢?《保险法》第63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投保人变更受益人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受益人的变更实际上是保险合同内容的一种变更或修改,均需保险人同意,因为这与保险人承担的风险密切相关,只有经保险人同意并对原保险单进行批注后,这样的变更才具有法律效力。首先,如果当事人在签订保险合同的时候订立了受益人的话,那么保险合同就不属于遗嘱内容,由遗嘱继承人或者是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来进行继承。但是如果没有确定受益人或者是第一个受益人死亡或者是放弃其进行受益的话,那么就可以由遗产继承人来进行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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