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重婚行为的类型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重婚行为多数情况下都会构成重婚犯罪,而在定罪之前,需要先了解清楚重婚行为的类型有哪些,然后收集相应的证据,否则的话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对方重婚的,此时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重婚行为的类型有哪些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人上事实婚的重婚。
二、如何收集重婚证据
1、明察暗访其居住生活的场所要认定重婚最重要的一点是与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点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场所才能有进一步的婚姻调查取证。2、与重婚者生活场所周围的人搞好关系确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还要看他是否以夫妻
名义与他人同居生活,而这些又需要有人对此给予认可,哪些人的认可最好呢?当然是在其生活场所附近同时与其又经常有来往的人!因此这些人的话(认可)是绝对不能缺少的重要的证据。而要想让他们说话,就必须与他们搞好关系,否则你就很难从他们的口中掏出任何有价值的话。3、报警,请警方予以调查4、去婚姻登记处查询婚外情一方的婚姻情况。如果有登记的,可以请求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配合,调取重婚的证据。在阅读了上述内容后,相信您此时已经清楚重婚行为的类型都包括哪些了吧。要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重婚行为的话,那么另一方可以以此要求离婚,并要求对方做出离婚损害赔偿。不过,此时需要有足够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对方确实有重婚行为才行。本文由我们为您整理编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我是出轨方可以起诉离婚协议离婚吗?
      我是出轨方可以起诉离婚协议离婚吗?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所以一方...


·女子离婚如何赔偿青春损失费
      婚姻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离婚更是人生的转折。离婚的时候觉得自己吃亏,想要获得更多的补偿实乃人之常情。但是,这个所谓的“离婚青春损失费”到底能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呢?而女子离婚如何赔偿青春损失费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什么是离婚青春损失费青春损失费一般是指在男、女双方因恋爱分手或...


·生育假国家规定是怎么规定的
      生育假国家规定是怎么规定的其实在社会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在招聘的时候对于女职工是带有明显得歧视的,因为女职工肯定是避免不了结婚生子的。但是,这在我国法律上是绝对不允许的。并且,为了更好的维护女性职工的权益,我国法院规定的是有生育产假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生育假国家规定是怎么...


·亲子鉴定与离婚关系
      离婚诉讼的亲子鉴定是附随于离婚并经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提出申请而进行的鉴定。如果是独立请求亲子鉴定,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夫妻双方或一方提出申请鉴定的,应当在法院的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起亲子鉴定,经法院同意后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由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若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指...


·取保候审后不起诉是否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是属于公法范围的,其目的在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来自公权力的侵害。取保候审针对的是可能触犯了刑法但却身体有恙,需要就医同时不会危害社会的公民。起诉或者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的权利。对于取保候审后不起诉是否国家赔偿,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什么是取保候...


·宣告婚姻无效还会有婚姻登记情况么?
      宣告婚姻无效还会有婚姻登记情况么?宣告婚姻无效也还是有婚姻登记情况的;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法院宣告婚姻无效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裁定书后,应该将裁定书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女方怀孕男方能起诉离婚吗?
      女方怀孕男方能起诉离婚吗? 女方在怀孕期内、分娩后1年内(即哺乳期)、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如原审法院判决离婚未发现女方怀孕,二审法院应当撤销原判决,驳回男方离婚请求。首先,女方“三期”离婚保护期限制男方提出离婚诉讼,还存...


·一、要求离婚返还分担抚养费可以吗?
      一、要求离婚返还分担抚养费可以吗? 是可以的;有权请求在发现孩子非亲生的情况下是有权要求返还孩子的抚养费等。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


·法律规定的国家赔偿请求人有哪些?
      当我们个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的违法行政行为侵害时,我们有权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我们的利益。但是我们大多数人对我国的法律知之甚少,不知怎样维权,不知道什么情况下我们可以申请国家赔偿,那么国家赔偿请求人都有哪些人呢?下面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国家赔偿请求人的相关法律问题。 一、国家赔偿请...


·“假离婚”背后的法律风险
      一、离婚行为是否有效,婚姻关系能否自动恢复? 很多当事人存在错误认识,认为既然是假离婚,且离婚后夫妻双方继续保持同居状态,应视为婚姻关系自始未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实际上,自夫妻双...


·变更抚养权的程序是什么?
      变更抚养权的程序是什么(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