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解除三个月起诉可以得到法院的受理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合同解除三个月起诉可以得到法院的受理吗?合同解除三个月起诉是可以得到法院受理的,合同解除都会有一个《解除合同通知书》,有合同一方当事人发起解除合同诉求,《解除通知书》中告知了提出异议的期限,另一方应当在异议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解除通知书》中没有告知提出异议的期限,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否则有不被法院支持的风险。二、合同法定解除条件有哪些?《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合同法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作为合同解除条件,它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无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此即债务人迟延履行。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中非属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债务人在该履行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为重要,如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实现,于此情形,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也应如此。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针对某些具体合同规定了特别法定解除条件的,从其规定。综合上面所说的,合同解除就代表着双方的合作关系也会随之消失,但对于在解除了之后如果发现有任何问题的是可以利用诉讼的方式解决,但前提也要在三个月之内,对于这三个月是除斥期间,不会因任何事由而进行中断、中止,所以,自己的权益一定要懂得自己来保护。



·合同单方面违约损失应当怎么赔偿?
      合同单方面违约损失应当怎么赔偿?单方毁约造对相对方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包括合理的预期收益。如果没有造成损失在合同中约定承担违约损失的,按约定金额或标底额承担违约金的赔偿,但一般不能超过标底总额的20%比例。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卖方违反买卖合同买方怎么办
      在买卖关系中,出卖物品的一方为卖方,而买进物品的一方则为买受人,也即买方。不少买卖行为都少不了对买卖合同的签订,而不论是卖方还是买方都有承担相应的义务。具体在买卖合同中卖方有何义务呢?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卖方违反买卖合同买方怎么办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介绍。 一...


·关于赠与合同纠纷专业律师的总结有哪些
      关于赠与合同纠纷专业律师的总结有哪些 赠与合同纠纷专业律师的总结有哪些 一、在实践中,赠与合同纠纷的典型形态主要有 (一)公益事业捐赠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就达成的捎赠人为了公益事业,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团体或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自愿无偿赠与财产的合同产生的纠纷。 (二)附义...


·招标代理合同模板内容是什么?
      招标代理合同模板内容是什么? 招标代理双方通过合同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以合同确立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订立一份合同应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当招标代理双方对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时,就需要签订一份贸易合同,那么,招标代理合同模板的内容是什么?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
      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 (一)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


·试用期解除合同要提前通知吗?
      试用期解除合同要提前通知吗 用人单位支付试用期的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见习期或试用期是劳动者开始履行新的劳动合同、从事新职业的适应期。在劳动合同订立时,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技术熟练程度等情况不甚了解,同时劳动者对其所从事的岗位的了解也需一段时间,因此,将劳动者从...


·租赁门面合同生效日怎么计算?
      租赁门面合同生效日怎么计算? 一、租赁门面合同生效日的计算 对于租赁门面合同生效日的问题,如果合同有约定的生效日的,就以约定的日期为生效日,如果没有约定的,一般自租赁门面合同成立时生效,而关于登记备案的问题,不一定是登记日起才生效,除非合同有相关的约定,实际上对于商业租赁而言,...


·pvc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pvc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pvc购销合同范本 供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需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供需双方本着以诚为本、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的规定,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产品 第二条 、供货日期:从2014年4 月5 日起 20...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次转租合同效力会受到承租人的影响吗?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次转租合同效力会受到承租人的影响吗?出租人解除合同次转租合同效力会受到承租人的影响,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


·从合同义务与附随义务的区别有哪些?
      从合同义务与附随义务的区别有哪些?合同附随义务,是合同义务的扩张,指合同当事人按照约定全面履行给付义务的同时,必须履行通知、减损、协助、保密等与合同有关的义务。从合同义务是相对于主合同之外的从合同的义务。《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


·无权代理合同指的是什么?
      无权代理合同指的是什么关于代理合同,这是您在生活当中都比较熟悉的合同。代理合同在签订的时候,代理商和厂家是要经过具体的协商了解以后才正式存在的代理关系。除了正常的代理合同以外,其实还有一种合同叫无权代理合同。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就是,无权代理合同指的是什么? 一、无权代理合同指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