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给解除证明怎么办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当重新选择工作岗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即离职证明就非常重要。但是,当劳动者想要解除劳动合同,经常会遇到公司的刁难。当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给解除证明怎么办?我们下面将给您支支招。

一、劳动合同解除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由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只对未履行的部分发生效力,不涉及已履行的部分。
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注意: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种属于即时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二、解除劳动合同不给解除证明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解除合同不给解除证明违反了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综上,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有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法定义务,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者在遇到解除劳动合同不给解除证明的情况,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必要时寻求劳动法专家的帮助。如果您在这方面遇到了难题,请联系的律师获得帮助。



·土地使用权在在建工程怎样转让
      土地使用权在在建工程怎样转让 一、在建工程及相关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


·我国的工伤认定规定有哪些
      在我国,越来越多工伤的发生是不利于劳资市场的发展的,对于劳动力市场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同时也不利于我们和谐社会目标的构建。因此,当我们遇到这种事情只能够采取积极的办法去应对,寻找一个最完美的解决途径。为此,我国制定了工伤认定规定。接下来,我们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详细解答。 我国的工...


·一、与公司签解除劳动合同反悔可以吗?
      一、与公司签解除劳动合同反悔可以吗 解除劳动合同书是和辞职书一样的效力,就是为了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据,只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是可以撤销的,但是一方需要进行撤销,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那么是无法进行撤销的。 二、什么情况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


·计件工资如何算加班费?
      计件工资如何算加班费1、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在完成计件定额后,安排劳动者加班的,企业也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


·一、有关职业病工伤待遇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一、有关职业病工伤待遇的最新规定是什么?有关职业病工伤待遇的最新规定是: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确诊的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


·企业给职工提供过节费个税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企业给职工提供过节费个税问题是怎么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从单位取得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所得,均属于工...


·在建筑工程完工并投入使用后,经常会发生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严
      在建筑工程完工并投入使用后,经常会发生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严重的甚至会危害人民的生命安全,国家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规定了质保期限和范围,在质保期限内发生的质量问题施工方必须赔偿损失并进行返修。那么建筑工程质保期限和保修范围又有哪些法律规定呢?我们将在下文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合同到期上班有工资吗?
      合同到期上班有工资吗? 一、合同到期上班有工资吗? 合同到期上班也是有工资的,而且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之前劳动合同终止。未签...


·近年来,有关建筑工程的报道我们也时有听说。由于我国对房屋质量
      近年来,有关建筑工程的报道我们也时有听说。由于我国对房屋质量的检验越来越严格,投入市场进行使用的建筑都是质量过硬的。广东省的发展,全国人民有目共睹。各种现代化建筑琳琅满目,为了保障这些建筑工程的质量,广东省特制定了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是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什...


·劳动争议调解程序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调解程序是怎样的? 一、申请与受理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如果认为需要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劳动争议,就应当向所在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明确提出调解申请,调解委员会只有在接到当事人的申请后,才能考虑是否受理。 申请调解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利,任何人不得对此进行非法干涉、限制和剥...


·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后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后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一、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后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