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分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以及员工赔偿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分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以及员工赔偿分公司一旦破产主公司也会受到牵连,同样员工的生活也会受到不小的影响。分公司破产清算相对于主公司破产清算来说较为简易,但仍有很多复杂的过程。如果您所在的公司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这样的事情,建议您了解一些关于分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以及员工赔偿的法律知识,来为您解除疑惑。
一、分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
1、主公司股东会做出解散分公司的决议;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3、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4、清算组在清理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备总公司。分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如果钱不够则由总公司来支付。清算期间,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5、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如实向总公司汇报。6、分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总公司进行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分公司登记,分公告公司终止
二、员工补偿
由于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所以主公司要承担分公司的所有债权。《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劳动者可以得到以下补偿:1、分公司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工资一般应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但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费用不属于工资范围。如果是分公司的高管,工资按照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医疗与伤残补助是职工在职期间根据医疗保障制度应当享受的社保待遇或在工作期间因工伤事故所应获得补助。抚恤费用即职工因工伤亡后其家属应享受的抚恤金。2、分公司欠劳动者的应当划入你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用,如果公司资产负债率高,还可以得到其他就当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部分,但从从事破产实务来看,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费用一般得不到(因为社会统筹保险在破产法的清偿顺序是第二位的)。3、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具体包括:因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克扣、拖延工资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因劳动合同终止应当支付的补偿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支付的补偿金。上述补偿金应当以法律及行政法规中规定的为限,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分公司破产之后若没有能力支付员工赔偿,等分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结束后,总公司将会接收这些债务。员工除了应得到的工资之外还会拿到总公司的抚恤金,如果个人业绩突出,还有可能到总公司或者其他分公司继续上班。如果您还有疑惑,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认缴公司破产清算
      认缴公司破产清算 一、什么是公司认缴制 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工商登记制度的一项改革措施。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商事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


·企业倒闭和破产是一回事吗
      企业倒闭和破产是一回事吗 一、关于企业破产和倒闭 破产,是一种宣告债务人无力偿付债务及其后的一连锁还款予债权人过程的法律程序。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破产多数情况下都指...


·关于清算组成员的要求有哪些
      关于清算组成员的要求有哪些依据我国《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国有企业而言,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对非国有企业而言,清算组成员可从律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资产评估师等专业人员中聘用组成;当然前提条件是该些聘用人员必须经审理破...


·破产企业职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破产企业职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在经济形势不好的时候,一些小企业由于抗风险能力弱,会陷入破产境地。对于职工而言,遇到企业破产意味着失去工作,他们会拿到一笔补偿金。并且,企业的破产财产要优先支付职工的补偿。那么破产企业职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这篇文章吧。一、破产企...


·公司破产清算组解散程序?
      公司破产清算组解散程序?公司破产清算组解散程序? 一、成立清算组。 公司因法定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


·清算组成员有哪些要求2023
      清算组成员有哪些要求依据我国《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国有企业而言,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对非国有企业而言,清算组成员可从律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资产评估师等专业人员中聘用组成;当然前提条件是该些聘用人员必须经审理破产案件...


·破产保护好处有哪些
      破产保护好处有哪些 一、什么是破产保护? 破产保护,是一个法律程序,它是一个解决企业破产的另类方案。破产保护,是指对已经具有破产原因或有破产原因而又有再生希望的债务人实施的旨在拯救其生存的积极程序。 二、怎样申请破产保护? 在美国,防止滥用破产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2005年...


·认缴企业破产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认缴企业破产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企业破产法》: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破产清算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根据《司法解释(二)》:管理人代表债务人提起诉讼,主张出资人向债务人依法缴付为旅行的出资或者返...


·公司法破产及时清算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破产及时清算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的经济在不断的发展,同时公司的发展也非常迅速,因此对于很多发展的公司来说改革创新非常重要,在激烈的市场经济中很容易被淘汰,如果淘汰公司就会面临破产,需要进行解散和清算,那公司法破产及时清算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公司解散和清算 ...


·开发商破产清算业主能拿到房子吗?
      开发商破产清算业主能拿到房子吗? 一、破产清算业主能拿到房吗 1、如果业主所购房屋已建成,即便开发商已破产,也存在对购房者履约的可能,也就是说业主有可能拿到房子; 2、如果房屋未建成,且已付清全部房款额的情况下,破产财产内未包括购房者所购房屋,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转移房屋所...


·分公司注销清算流程
      分公司注销清算流程 一、清算程序 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