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父母遗产捐给国家能要回来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父母遗产捐给国家能要回来吗?父母遗产捐给国家不能要回来。将遗产捐给国家的行为一般是有效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同时公民想在“死后将遗产交给国家”,可以通过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来实现。为了使遗产能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处分,在订立遗嘱时要注意以下事项:第一,遗嘱人一定要具备立遗嘱的行为能力;第二,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第三,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我国法律和公序良俗;第四,遗嘱人是否立遗嘱、如何立遗嘱等不必征得任何人包括法定继承人的同意;第五,遗嘱人可将遗产留给任何人;第六,遗嘱应给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第七,应尽量采取公证遗嘱的形式或者律师见证遗嘱的形式。二、订立遗嘱的方式有哪些?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4、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我们国家现在关于继承方面的问题还是比较麻烦的,因为很多人他们想要将自己的遗产赠予给国家或者是集体,这也是法律当中所允许的。那同时需要明白的是,一旦赠予发生了法律效力,就不能够随意的进行撤销。



·继子女代位继承可以吗?
      继子女在家里和法律上是一个相对比较尴尬的地位,而代位继承本身就是一种很特殊的继承方式。那么,这两种特殊情况的结合,继子女代位继承在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是被允许的吗?下面,我们将就这个问题进行说明以及介绍一下关于代为继承的具备条件。代位继承是代位人基于代位继承权直接参加遗产继承,代...


·儿子死在父亲之前孙子有继承权吗?
      儿子死在父亲之前孙子有继承权吗?1、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独子死亡孙子有继承权,但只能代位继承属于父亲的那一部分。因为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儿子属于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儿子若是死亡,孙子有权继承遗产。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无遗嘱怎么分配遗产没有遗嘱的情况下
      无遗嘱怎么分配遗产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应由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程序继承遗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依《继承法》第10、12条的规定,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并按照以下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


·姥姥去世外孙女有继承权吗?
      姥姥去世外孙女有继承权吗? 一、姥姥去世外孙女有继承权吗? 姥姥爷去世,外孙女有继承权。 如果母亲在世,姥姥姥爷的财产由母亲继承。 如果母亲去世,外孙女应当代位继承姥姥姥爷的财产,属于继承权的一种。 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


·胎儿可以继承遗产吗,遗嘱应为胎儿保留份额吗
      遗腹子是指在尚未出生之前,父亲就去世的孩子。对于这样的孩子,此时还不能算人,仅仅是胎儿,那么胎儿可以继承遗产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你答案。 一、胎儿可以继承遗产吗? 为胎儿保留遗产时,并不意味着该胎儿此时即已继承了这份遗产,因为此时胎儿还无权利能力,只有等到胎儿活...


·继承法的遗赠扶养协议范本是怎么样的?
      继承法的遗赠扶养协议范本是怎么样的? 一、民法典的遗赠扶养协议范本是怎么样的? 遗赠人: ,性别: ,年龄: ,汉族,住 。 遗赠人: ,性别: ,年龄: ,汉族,住 。(称甲方) 扶养人: ,性别: ,年龄: ,汉族,住 。(称乙方) 甲方系夫妻关系,现年事已高,体...


·可以强迫夫妻一方放弃产权继承权吗
      可以强迫夫妻一方放弃产权继承权吗 一、可以强迫夫妻一方放弃产权继承权吗? 不能强迫他人放弃财产继承权,受强迫放弃财产继承权的声明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


·再婚家庭中继子女成年后有继承权吗
      再婚家庭中继子女成年后有继承权吗 一、再婚家庭中继子女成年后有继承权吗? 继子女成年后和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就有继承权,继父母有遗嘱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一、被胁迫放弃遗嘱继承后可以反悔吗?
      一、被胁迫放弃遗嘱继承后可以反悔吗?当事人采取威胁、强迫的手段迫使一方作出放弃继承存款的表示,并写下字据,其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其字据应无法律效力。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应属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继承过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继承过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视情况而定。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双方共同财产。如夫妻一方或双方所继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遗产,又如结婚时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但是,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某项财...


·一、残疾赔偿金作为遗产被继承行不?
      一、残疾赔偿金作为遗产被继承行不?残疾赔偿金具有严格的人身专属性和依附性,是不能与他人分享的,即权利随权利人生存而存在,随权利人死亡而消灭。本条将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有利于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为受害人能够得到有效治疗、残疾人能够正常生活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