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异地身份证丢了怎么补办身份证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异地身份证丢了怎么补办身份证

一、异地身份证丢了怎么补办身份证

1、相片的采集:

一是能承担居民身份证照相的照相馆或承担二代证照相的派出所;

二是群众本人采集符合二代证技术要求的相片。

2、相片的传输。目前我市的相片认证委托深圳市公安局特种证件制中心居民身份证相片认证中心(以下简称“认证中心”)进行认证。群众将符合二代证技术要求的相片通过两种方式传输给认证中心。

一是通过与认证中心签订协议许可的采集点(相馆)代为传输相片到认证中心;

二是群众登录认证中心网站按相关办理方法直接传输相片到认证中心。

3、相片的认证。认证中心收到相片后,按照二代证相片技术标准,对相片进行逐一认证。合格的相片立即传给重庆市公安局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异地二代证相片管理数据库,同时给予群众“相片回执”并要求群众填写代为办理二代证“委托书”;不合格的立即告知相片采集点并通知本人重新采集。

4、居民身份证的办理。群众将填写好的委托书、“相片回执”及本人的户口本寄给被委托人,被委托人持以上证件到委托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经核对无误后即可办理。

二、办理身份证花多少钱?

申领或者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

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

为居民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为每证10元;

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群众都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没有其他任何附加费用。

三、多久可拿到新的身份证?

公安部印发的上述意见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交通不便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

自己的身份证一定要保护好,如果不慎丢失一定要第一时间噶UShi处理,因为现在很多高科技犯罪,直接拿着身份证就可以网络诈骗等。身份证可以在外地补办,但是有犯罪记录的,或者是有整容的跟本人不像的,还需要回户籍所在地办理。


·土地因修公路被占用,只赔偿十年青苗费合理吗
      一、土地因修公路被占用,只赔偿十年青苗费合理吗  土地因修公路被占用,只赔偿十年青苗费是合理的。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


·临沂西外环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各地政府为了经济利益的需要,都可以征收属于民事主体依法获得的土地的使用权,为了使这部分的公民依旧可以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在征地之后,需要按照既定的标准,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的,各地的赔偿标准的规定是不同的,临沂西外环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现在就来一起来了解下吧。山东省临沂市...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方式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方式有哪些 一、家庭承包方式 1、准备前期资料。收集整理承包合同、土地台帐、登记簿、农户信息等资料,形成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处理国土“二调”或航空航天影像数据,形成用于调查和实测的基础工作底图。 2、入户权属调查。根据基础工作底图和农户承包...


·异地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是什么?
      异地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是什么?一、民事诉讼管辖 1、一般民事案件中,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诉讼,由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可向其中的任何一个辖区的法院起诉。 2、对侵权行为,应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因产品质...


·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
      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一、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1、“该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是指房屋占用的土地范围内对土地所享有的土地使用权。2、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及其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具有法律权利的同一性,不得分开转让或者设定权利...


·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到期后,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动续期。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对房屋产权到期后的情况有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的时间届满的,可以自动续期。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


·房屋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有什么区别?
      房屋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有什么区别?我国土地所有制中有一种形式为集体土地。一些符合法律规定的组织或成员拥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同时具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那么房屋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有什么区别?下面就跟随的我们来一起了解一下。 房屋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


·醉驾即为酒后驾驶,不管在哪个地方,醉驾的后果都是严重的,像是
      醉驾即为酒后驾驶,不管在哪个地方,醉驾的后果都是严重的,像是安徽醉驾的处罚结果通常就是罚款、罚多少月不能驾驶或者是拘役。其他地方的处罚手段通常也是这三种择其一。而更为严重的后果是被处以刑事处罚,这意味着判刑。 一、安徽醉驾的后果 罚款1000-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1...


·不缴纳土地使用金可以吗?
      不缴纳土地使用金可以吗?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有着许许多多的税收,而且这些税收都是由国家明确规定的,但是这些税收中又有许多我们不了解的名称相似的税收种类,比如土地使用税和土地使用费,两者名称虽然相似,但是意义却千差万别,缴纳了土地使用税,而不缴纳土地使用金可以吗?首先来了解土地使用税...


·北京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处理情形?
      北京农村宅基地房屋,也就是北京的一些农户或者是个人私自占有和利用的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用来作为住宅的房屋,而这一类房屋的买卖合同无效的处理情形有哪些是很多北京市民关新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来了解北京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处理情形。 一、农村宅基地房屋定义 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基...


·“外嫁女”是否有权分配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
      “外嫁女”是否有权分配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  一、“外嫁女”是否有权分配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   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原则应该是平等地分配,理由是农民集体基于土地所有权而享有土地补偿费,而农民则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分配该补偿费的权利。因此,凡被征地所在村的村民只要其具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