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承租土地自建厂房拆迁有没有补偿?补偿怎么计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承租土地自建厂房拆迁有没有补偿?补偿怎么计算?

  一、自建的厂房,没有审批手续,有没有补偿?

  自建的厂房,一般是没有土地手续或没有房屋手续。在拆迁中,拆迁办联合城管、规划部门、乡级政府以拆违建的方式实施拆除工作。在就自建厂房谈补偿时,拆迁办会以是违建不予补偿给被拆迁企业压力。很多被拆迁企业面对被认定为违建时,容易冲动,甚至肢体冲突,粘上刑事案件,被迫签订协议。被拆迁企业遇到类似情况应保持冷静,向拆迁人提供相关文件材料,请专业律师帮助,通过复议诉讼将违建认定程序和拆除程序中止,阻止以拆违促拆迁的违法拆除方式,为争取合理的补偿争取时间。

  二、自建房屋被认定成违建,不给补偿,要被强拆,怎么办?

  自建的厂房因为没有合法批建手续被认定为违建,被拆迁企业在收到书面违法建设的认定书后,在依法行使自己的申辩、陈述的权利的同时,应对违法建设认定书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中止拆除决定书和强制拆除通知书的下发,避免被强拆。自建房屋被认定违建不予补偿或者压低补偿,是拆迁办常用的方法,被拆迁企业在知道要拆迁消息时,一定要做好这方面的风险预案,及时有效维护权利。

  三、法律规定承租人有哪些补偿项目,怎么计算?

  承租房屋经营的企业在拆迁中可以获得的补偿项目大概有以下几类:

  1、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2、设备拆卸安装的补偿(主要针对于大型或者精密生产设备);

  3、搬迁费(设备、生产原料、基础设施、可拆卸地上附属物等);

  4、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

  5、关于因拆迁导致的其他无形损失(导致不能完成订单等造成的违约金承担等);

  6、奖励和补助;

  7、自建房的重置成新补偿;

  8、剩余租赁年限的租金差价的补偿;

  9、其他。

  关于补偿的计算需要结合拆迁项目的拆迁安置补偿政策,通常情况下,计算方式如下:

  (一)、承租房屋企业,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

  补偿金额=租金差价【(重新租赁租金-原租金)×剩余租赁时间】+设备搬迁安装费+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营业面积×每平米补偿标准)+奖励和补助+其他无形资产损失;

  (二)、承租土地上自建房屋企业,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

  补偿金额=租赁土地差价【(重新租赁租金-原租金)×剩余租赁时间】+房屋面积×房屋重置成新价+附属物及设备损失及重置成新费+设备搬迁安装费+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营业面积×每平米补偿标准)+奖励和补助+其他无形资产损失。

  四、承租人在承租的土地上有自建房,但却不给拆迁补偿,可不可以争取?

  关于企业承租土地自建房的情况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取得合法规划、建设审批手续的自建房;第二类是未取得规划、建设审批手续的自建房。

  第一类自建房实质上是合法建设的房屋,承租企业对该房屋有所有权,但是对于该房屋坐落的土地却是基于承租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虽然突破"房地一体"原则,但并不影响承租人取得拆迁补偿的权利。

  第二类自建房需要结合建房年限、历史原因、当时的政策综合确定是否被认定违法建筑。该自建房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情况下,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规定可能被强制拆除。尽管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或集体土地上的征地拆迁,都规定对违法建筑不予认定,但是对违法建筑的认定与处理要按法定程序处理,这时候要在专业人士帮助或指导下争取合理的补偿。

  五、合同正常履行,还有剩余租赁年限,遇到拆迁时可以获得哪些补偿?

  关于承租土地自建房屋经营和承租房屋经营(没有自建房)两种情况,拆迁补偿中可以取得的补偿项目略有差异。

  承租房屋经营的企业在拆迁中可以获得的补偿项目大概有以下几类:

  1、剩余租赁年限的租金差价的补偿;

  2、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3、设备拆卸安装的补偿(主要针对于大型或者精密生产设备);

  4、搬迁费(设备、生产原料、基础设施、可拆卸地上附属物等);

  5、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

  6、关于因拆迁导致的其他无形损失(导致不能完成订单等造成的违约金承担等);

  7、奖励和补助;

  8、自建房的重置成新补偿;

  9、其他

  涉及到承租土地自建房屋的,较上述而言,多了关于房屋的补偿部分。该房屋补偿的计算,需要分情况讨论,以国有土地上自建为例:一是取得合法审批手续建设的;二是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房屋(可能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实践中,关于该房屋的补偿主要是房屋的重置成新价。

  六、(被拆迁人)承租人在拆迁过程中如何维权?

  地位不平等,信息不对称,承租人在拆迁中要争取合理补偿,必须解决这两大问题。

  1、通过法律途径顺利的切入和拆迁办谈补偿,就属于承租人的补偿项目自己谈,自己签署协议,自己领取补偿款。

  2、了解拆迁项目的政策,熟悉拆迁流程和相关法律规定,懂得如何和拆迁办周旋,提高谈判地位,获取谈判筹码,必要时提起行政诉讼搭建谈判平台。

  七、(被拆迁人)承租人如何和拆迁办谈判?

  在拆迁中,承租人不是被认可的谈判对象,承租人应先解决谈判地位问题。取得地位之后,和拆迁办谈判前,做到知己知彼。以行政调查为基础,行政诉讼搭建谈判平台为手段,掌握有效的谈判技巧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深圳征地拆迁赔偿律师
      深圳征地拆迁赔偿律师 一、拆迁征地律师收费: 代理房地产、拆迁等经济纠纷、仲裁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仲裁案件: 10000元/件 (2)、涉及财产部分的,按照以下比例收取。 二、争议标的 A 代理费计算 满额(RMB) (1)、15万元以下部分,不另收费; ...


·安置房在我国的社会地位当中是比较特殊的,安置房主要存在于拆迁
      安置房在我国的社会地位当中是比较特殊的,安置房主要存在于拆迁过程当中,并且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加速,像安置房这样的房子肯定也会越来越多。所以,在现实生活当中,很多人在贷款的时候,如果想让自己的房子作为不动产进行抵押,但是房子又属于安置房,那么在我国安置房可以做贷款吗? 一、...


·最新长春市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长春市征地补偿标准最新长春市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包括: 1、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 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4、房屋等地上附着物...


·非法出租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罚?
       众所周知,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对于土地的使用权来说是不可以进行出售以及出租等行为的。这是为了在最大程度上保护土地的使用权利,同时也是为了避免不法分子的违法犯罪行为。针对非法出租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罚该问题在本文中做出了解释。 非法出租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罚? 《土地管理法》第81条...


·施港公寓土地使用年限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土地的话,它是用使用年限的,比如说在受让土地的使用权的时候都会在合同当中约定一个明确的土地使用的期限。当然,有的时候需要继续使用土地,可以进行续期,续期的话会涉及到一些费用问题,因此很多人都想了解。施港公寓土地使用年限续期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一、公寓土地使用年限续期涉及哪些费用?...


·民法总则有土地纠分吗
      民法总则有土地纠分吗?近几年,由于国家经济的发展,土地的价值也越来越高,因此,由于土地产生纠纷的案例也在增多。我国公民对于土地有使用权,这项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民法总则是对公民基本权利作出规定的一种法律,那民法总则有土地纠分吗?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民法总则有土地纠...


·土地承包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土地承包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两年。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


·湖南征地补偿最新标准2023年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湖南征地补偿最新标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一)本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征收单位或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青苗补偿等,执行由市州制订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补偿标准。非农建设用地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国有农用地的,参照执行邻近农民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二)征收集...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出让和转让有哪些区别?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出让和转让有哪些区别?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出让和转让有哪些区别?可能很多人光看标题就觉得让人疑惑,不知道这两者有什么区别。但是,在法律上,两者确是有很大的区别。这里,我们整理的一些相关知识,能够很好的解释这两者的一些区别,供您参考。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定义: ...


·耕地占用税是如何计算的?
      耕地占用税是如何计算的?耕地是农民取得农业收入最重要的物质资料,而有些农民并不在耕地上面种植农作物,却用来修建厂房等。如果这样做的话,农民要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这项税就是为了保护我国耕地资源而征收的,按照每平米收取。那么耕地占用税是如何计算的?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这篇文章吧。 ...


·在我国合同签署地怎么写 近年来,法院在处理合同纠纷的时候,
      在我国合同签署地怎么写 近年来,法院在处理合同纠纷的时候,其中有一部分,最能引起您关注的就是,合同签署地的填写。在许多人眼里认为合同的主体框架是比较重要的,签署地并没有多大的意义。其实法院在处理合同纠纷的时候,签署地也是很重要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在我国合同签署地怎么写的相关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