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法律规定没有立遗嘱的如何继承?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根据法律规定没有立遗嘱的如何继承?无遗嘱的情况下,要看是否有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或者遗赠,若都不存在的话,那么死者的遗产须按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继承。也就是按照法定方式继承遗产。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二、继承遗产时怎样分配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财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相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1)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而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对于具备上述条件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必须给予照顾,其实际取得遗产份额,应当较其他继承人多。(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劳务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对于符合上述情况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条件下,如果拒绝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不应分给这类继承人任何遗产,或者仅分给其极少数额的遗产,以此作为对这类继承人的法律制裁。但应注意,如果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所应取得的遗产份额。我们国家《民法典》当中对于法定继承作出了非常明确的约定,一般情况下是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之下,才能够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和分配份额来进行。当然也需要看是否存在着遗赠扶养协议,毕竟它的法律效力比较高。



·一、子女在父母生前放弃继承财产协议的范本是怎么样的?
      一、子女在父母生前放弃继承财产协议的范本是怎么样的?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丁方: ,身份证号: 戊方: ,身份证号: 己方: ,身份证号: 甲方和乙方是夫妻,丙方是甲、乙双方的儿子,丁、戊、己三方是甲、乙双方的女儿。甲方...


·无遗嘱继承怎么继承
      无遗嘱继承怎么继承 无遗嘱的情况下,要看是否有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或者遗赠,若都不存在的话,那么死者的遗产须按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继承。也就是按照法定方式继承遗产。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


·有哪些情形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
      依现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丧失继承权的事由,有以下四种: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也不论是否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都丧失继承权。这里要注意三点:(1)必须是故意杀人。过失杀人不丧失继承权。(2)不论出于何种动机和...


·继子女能否成为代位继承人吗?
      继子女能否成为代位继承人吗? 我们会遇见到这种情况,继承人爸爸年轻时没有生育任何的孩子,只有领养了一个继子,继子平时也是很照顾爸爸和爷爷的,这时候爸爸比爷爷因为疾病或者意外先行去世,那么当爷爷去世的时候,有一笔财产需要继承,这位继子女能否成为代位继承人呢? 我国的《民法典》...


·股权继承该怎么办理,如何进行股权继承
      可以继承的公民财产包括很多,其中常见的就有现金、房产、存款等等,而有的时候也会涉及到股权的继承。那么,在实践中,股权继承该怎么办理呢?而在这个过程中,发生股权纠纷应注意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股权继承该怎么办理 按照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


·丧失继承权的效力都有哪些
      丧失继承权的效力都有哪些1.继承权的丧失于继承开始时即发生效力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既可发生于继承开始前,也可发生在继承开始后,但因继承权的丧失是使继承人失去继承的资格,因此,继承权的丧失应于继承开始时即发生效力。因继承权的丧失,涉及继承人的继承资格的被依法剥夺,因此继承人之间因是...


·一、遗嘱法定继承有效期是否有限制?
      一、遗嘱法定继承有效期是否有限制?遗嘱法定继承有效期是有限制的,遗嘱继承在本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流转,所以遗嘱继承的效力会受到财产所有权效力的影响。为了促进财产流转,充分利用财产,不让财产承受人躺在权利上睡觉,国家对遗产承受人继承权利的保护期限作了一定的规制,表现在:1、对受遗赠人...


·死亡赔偿金可以转继承吗
      死亡赔偿金可以转继承吗死亡赔偿金不能继承,但是死者的近亲属可以分割。死亡赔偿金因司法解释采取继承丧失说,应当按照《继承法》第10条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一、女性的遗产继承权可以被剥夺吗?
      一、女性的遗产继承权可以被剥夺吗?女性的遗产继承权不可以被剥夺,除非是女性实施了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等违法行为时,才会丧失继承权。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


·被继承人父母死亡多年遗产由谁继承
      被继承人父母死亡多年遗产由谁继承?被继承人父母死亡的由子女和配偶继承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


·对于第一继承人平分遗产吗?
      一、对于第一继承人平分遗产吗? 第一继承人都需要按平均分配的方式来处理这笔遗产;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