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职场男职工的陪产假有几天?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职场男职工的陪产假有几天?

一、职场男职工的陪产假有几天

多数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规定男方陪产假一般是7天,晚婚晚育可延长至10天。但是也有长达30天的陪产假,例如河南省。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制度各单位也都不尽相同,奖金福利不变。还有部分地区可将男性的陪产假转到女方的产假中去,由女性代替男性休假。

陪产假国家没有统一规定,这个是各个省的规定。

二、女性产假的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应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我国《劳动法》规定: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此做了进一步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凡是符合以上这些关于产假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女职工,应享受自己的工资待遇。同时,任何单位也不得以产假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企业女职工,如果单位给上了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给女职工上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支付工资。这里说的是基本工资。其他附加工资因各企业经营状况不同,规定不同,是否计发由企业定。

三、产假维权

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受到侵害时,女职工可采取下列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有权向所在单位 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该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 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应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

3、对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决定或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男士有陪产假,女士有产假。并且用人单位不可以辞退特殊时期的女职工,如果辞退是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违法赔偿。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必须要按时发放,最少不可以低于所在地区的最低工资。如果女职工权益受到侵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玩忽职守辞职辞退有可能吗?
      玩忽职守辞职辞退有可能吗? 一、玩忽职守辞职辞退有可能吗? 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如果受到刑事处罚,肯定开除,如果没有受到刑事处罚,就要看所犯错误的情节,单位会给与具体的处分决定。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


·工程质量保修规定期限是多久
      工程质量保修规定期限是多久? 工程质量安全是非常值得您关注的,因为这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工程质量完工后,一般都有一定的保修期,是承包商在签署合同时就约定好的。那么,工程质量保修规定期限是多久?我们将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工程质量保修规定期限是多久? 建筑工程...


·上海工伤保险条例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也就是在工作范围之内受到的人身伤害,一般来说,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公司是需要给与相应的补偿的,而购买的工伤保险在这个时候也需要发挥相应的作用。那么上海工伤保险条例是怎么规定的?工伤如何认定?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上海工伤保险条例是怎么规定的? 上海工伤保险条...


·解除劳动合同后经济补偿的标准
      解除劳动合同后经济补偿的标准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


·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是多久
      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是多久对于很多刚步入社会进行工作的年轻人来说,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会有一个劳动合同试用期。试用期是针对在短的时间内一个适应过程的一个规定,在这过程当中有什么需要改正或者改进的,可以在以后对合同进行改正。那么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是多长呢?我们将为您做出详细介...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所签订的关于双方的劳动合同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所签订的关于双方的劳动合同,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履行。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也会出现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此时对于用人单位违约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时候,根据法律固定,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单位要求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而经济补偿金又该如何计算呢?下面就由我来和...


·劳动者每月加班时间不能超过多少
      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但此时也要先征得员工的同意,不能强制性要求员工加班、另外即使要加班也要控制好加班时间,不然可能对员工利益造成较大的损害。那通常劳动者每月加班时间不能超过好多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者每月加班时间不能超过多少 员工加班有时间限制。根据...


·建筑法规在建筑工程中的重要性是什么?
      建筑法规在建筑工程中的重要性是什么? 1、建筑法规明确建筑行为各主体的质量责任与义务 《建筑法》颁布后,明确了建筑行为的主体有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多元化使工程质量的责任划分有了明确的界限,各个主体都要按照法定的质量责任与义务来承担...


·用人单位可以自定加班工资吗?
      用人单位可以自定加班工资吗? 劳动合同可以如何约定加班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


·临时工与正式工有什么区别?
      临时工与正式工有什么区别? 临时工与正式工有什么区别? ?简单来说临时工不与工作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单位可以随时让你下岗,而且福利待遇相对与正式工要低,一般不给上保险。正式工有着合同即法律的保护,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按法律上保险,福利待遇也比较好。 现在是全员合同制,正式工...


·公司不发加班费劳动者应该如何处理?
      在工作中,劳资双方经常会为加班费的问题而引发纠纷,而想要解决该纠纷,就要证明加班事实的存在。那么,在法律上,关于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一般应该由谁来承担呢?而现实中,出现了公司不发加班费的情况,此时劳动者又该怎么处理才能维权?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一、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