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不和离婚财产分割应该怎样办理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夫妻不和离婚财产分割应该怎样办理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感情不和离婚的,法院怎么判处财产分割,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对于共同财产一般是以平均分割的原则进行判决。

《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

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二、协议离婚程序

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

(1)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

①户口证明;

②居民身份证;

③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④离婚协议书;

⑤结婚证。

此外,还应当交付办理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工作人员应查明:

①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

②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③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

④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

⑤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等等。

如登记机关发现离婚的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应给予批评教育或不准予登记。违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防止轻率离婚和假离婚,工作人员应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和调解和好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虽然这是法律为防止登记工作久拖不决而提出的时间要求,但客观上也给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冷静的进行考虑,在审查期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重归于好取得共识,应准许当事人撤回离婚申请。

(3)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对不符合婚姻法和《离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双方在办理离婚时,可以通过相关的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时,应积极的对自身的相关离婚权益进行分割后,签订相关的离婚协议书,递交我国的民政部门。我国的民政部门按照法律规定,核定这类离婚的办理。


·大家都知道
      您都知道,婚生子女是受保护的,有合法的财产继承权。而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还存在着一大批非婚生子女。那么非婚生子女是否有继承权呢?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财产继承有什么不同呢?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下。非婚生子女,从广义上讲,是指父母非婚姻关系所养育的子女,包括婚前、婚外性行为所生子女和养...


·起诉离婚需不需要请律师?
      我国每天都有大量的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有些是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和平解决,而有些则通过诉讼离婚方式结束婚姻关系。一般来说,对方不同意离婚的话,当事人就只要走法律程序了。离婚案件属于民事案件,目前大部分律师事务所都可以代理这种案件。一、起诉离婚需不需要请律师?起诉离婚,聘请律师不是法院...


·判离婚无钱赔偿怎么办?
      判离婚无钱赔偿怎么办?可以由双方协商支付补偿款。“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当事人以没钱为由不履行义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强制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


·一、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抚养权到哪起诉?
      一、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抚养权到哪起诉? 据《民诉320点意见》,变更抚养权、监护权的诉讼(变更之诉)管辖为: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但是,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抚养权的,只要履行变更的义务就行了。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


·离婚协议书复婚后再离婚还生效吗
      离婚协议书复婚后再离婚还生效吗?离婚协议在复婚后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婚姻涉及到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其中财产关系多依附于身份关系而存在,除了绝对的夫妻约定财产制,夫妻间的财产共有关系随着夫妻身份关系变化而变化。离婚时的子女抚养协议因复婚的出现导致协议目的不复存在,自然失效。然而财产分...


·家暴伤情鉴定怎么进行?
      家暴伤情鉴定怎么进行?很多时候家庭暴力的表现都是通过积极的伤害行为而实施的,因此就会够受害的一方造成一定的人身损害,此时不管是要求离婚还是追究其他的责任都需要对家暴伤害情况作出鉴定。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家暴伤情鉴定怎么进行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家暴伤情鉴定怎么进行家庭暴...


·确定私生子抚养费要考虑什么因素
      不管是私生子还是婚生子女,一旦父母无法继续一起生活而选择分手之后,要是孩子尚未成年的话,则就需要实际处理孩子的抚养问题。在确定私生子抚养费的时候需要实际考虑到一些因素,那实践中,具体要考虑哪些因素呢?我们马上为你做分析解答。 一、确定私生子抚养费要考虑什么因素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


·打假人散装食品无标签店家价格欺诈需要赔偿吗
      打假人散装食品无标签店家需要赔偿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


·家庭暴力需要什么证据?
      家庭暴力需要什么证据一旦遭受家庭暴力,作为受害者应当尽早的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在发生家庭暴力的时候,是收集证据的最佳时机。如果时间过长,没有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就可能导致证据的灭失,这对于事后的权益的保护和救济都很不利。从自己的工作当中可以总结出如下的几点供大家参考:1、证人证言...


·新婚姻法 婚后加名字有效吗?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达到结婚年龄的男女双方在结婚前,一般都会购买婚房,在现实中买房的情形是比较多的,有时是夫妻双方自主购买,有时是父母出资购买,也有可能是采取贷款的方式购买房屋,无论是采取哪种方法,都会涉及到在非那根产证上加名字的...


·怎样对家暴行为进行认定
      怎样对家暴行为进行认定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司法实践中怎样对家暴行为进行认定?司法实践中,不少当事人以对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双方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根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