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证明走程序如何进行?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证明走程序如何进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证明走程序的进行是需要提供生效的法律文书,当然这里的法律文书他必须是签字盖章的,具有法院的公章,然后交给法院来进行办理即可。1、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对象,是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这点是明确的。但是否包括调解书、仲裁文书和公证文书,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不同的观点。辩护律师应当从犯罪对象是否属于本罪法定的犯罪对象入手,将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之外的文书,排除在犯罪对象之外,从而达到无罪辩护的目的。2、在司法实务中,本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之一“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是从判决裁定生效时开始计算的,也就是说,如果转移隐藏财产等有可能构成本罪的行为是在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生效之前发生的,则不能构成本罪。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要求行为人的行为与判决裁定未能执行之间是有因果关系的,如果这两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即为人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在司法实务中,有些行为人虽然实施了转移财产等涉嫌犯罪的行为,但并没有真正造成执行不能实施。很多时候是因为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存在拖延怠慢或者玩忽职守的现象,而造成无法执行。如果辩护人能够证明,在法院积极执行的情况下,仍然能够实现大部分的执行标的,而法院却采取一种消极或不作为的态度,导致最后执行未能完成,就很有可能最终达到无罪的结果。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拒不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的,可以从重处罚。由此可见,构建和谐、诚信社会,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维护裁判效力及执行公信力,是本条的立法宗旨。但在打击老赖及其协助人犯罪的同时,也要充分保障人权,防止打击范围扩大化。在日常生活当中可能大家对于诉讼活动还是有一定的了解的,但是诉讼活动完毕之后需要经过十天或者是15天才能够发生法律方面的效力,在这段时间过后的话,如果对方不执行是可以申请强制性的致敬。或者是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对累犯能否适用减刑 减刑需要有哪些条件
      根据《刑法》的规定,累犯也就是刑罚执行完毕后又在法定期限内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我国允许对一般的犯罪分子适用减刑,但是对累犯能否适用减刑呢?不管能不能,犯罪分子要想适用减刑,就应满足法律规定的减刑条件。具体来说,减刑需要有哪些条件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详细为您介绍其答案。 一...


·量刑时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量刑时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有哪些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对行为人适用较重种类或者较高幅度的处罚。它表明应受处罚的行为是严重的,只有对行为人处较重的处罚,通过加重行为人的责任,才能保持刑事处罚与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相适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1.教唆不满18周岁的...


·法律规定诈骗罪是继续犯吗
      诈骗罪是继续犯吗继续犯的特点是不法行为和不法状态同时继续,而不仅仅是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不法状态的继续。不法行为继续则不法状态必然继续,但某些犯罪,当不法行为终了以后,不法状态仍然可能继续。例如盗窃罪,犯罪分子非法占有赃物这一状态也可能维持相当长的时间,直到赃物起获为止,这就是单纯的...


·团伙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刑法》中并没有规定一个罪名为团伙诈骗罪,而一般在以团伙形式实施了诈骗犯罪的情况下,往往也是以诈骗罪来定罪处罚。而此时要先判断一下,诈骗行为是否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才行。那到底团伙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团伙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诈骗罪是指以...


·殴打他人属于故意伤害罪吗?
      殴打他人一定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是指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对人体组织完整性的破坏,一种是对人体器官机能的损害。而一般的殴打行为,通常只造成人体暂时性的疼痛或神经轻微刺激,并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当然,殴打行为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并非绝对,而只能是相对而言的。例...


·如果私人倒卖汽油什么罪
      私人倒卖汽油什么罪私自卖汽油可能涉及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


·行政拘留谁可以做出此项处罚?
      行政拘留谁可以做出此项处罚? 一、行政拘留谁可以做出此项处罚?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


·一般收受多少钱才算受贿罪
      由于在《刑法修正案九》当中对受贿罪的量刑做出了修改,而之后出台的司法解释当中也同时对受贿罪的犯罪数额和情节进行了调整,那么就最新的规定来看,国家工作人员一般收受多少钱才算受贿罪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受贿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构成受贿罪,应予以立案追诉...


·未成年犯罪法有哪些不良行为的预防?
      未成年犯罪法有哪些不良行为的预防? 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


·怎样区别犯罪未遂既遂中止
      怎样区别犯罪未遂既遂中止1、定义不同犯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通俗的说就是指罪犯完成了他的犯罪行为并且犯罪结果产生了,已经对他人或者国家利益产生的实质危害。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


·死刑判决怎么适用
      死刑判决怎么适用:(1)从总则规定来看,第一,刑法第48条明文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因此,适用死刑时,必须综合评价所有情节,判断犯罪人的罪行是否极其严重。第二,总则规定了死刑缓期执行制度。在适用死刑时,不能只适用死刑立即执行,而应适当适用死刑缓期执行。(2)...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