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东欠债怎么办?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东欠债怎么办?股东欠债的,需要偿还处理,特别是个人破产等情况的还需要对股权进行转让并偿还债务。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即需要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的股东变更之后,该股权转让协议的受让一方才能取得股东身份。二、股权变更流程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三、公司股权变更所需资料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4、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5、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股权由谁转让给谁,股权、债权债务一并转让,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需要明确的是,对于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东欠债的行为并本身公司的生产经营是没有关系的,但股东作为债务人是需要偿还债务的,公司并不承担股东个人的债务,但股东的股权作为自己的财产,是需要对债务进行偿还处理的。



·如何计算加班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何计算加班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随着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上班族们的加班已成为常态,甚至成为了家常便饭,正因为如此上班族们肯定开始思考自己的加班工资,俗话说劳有多得,但是一些企业和公司会延迟发放员工工资,那么就出现了我们今天要给您说的加班延迟期间的债务利息计算问题,那么如何...


·如何填写村级债权债务清查表?
      如何填写村级债权债务清查表? 一、如何填写村级债权债务清查表? 1、“序号”栏:对应每项业务,有多少笔债权填多少笔。 2、“类别”栏:依据表1《村级债务债权基本情况表》代号19―36,将债权总额按照来源分为7类,表4下边有注解。填的时候,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要把同一类业务放在一块...


·网贷借钱利息怎么算?
      网贷借钱利息怎么算?一、网贷借钱利息怎么算? 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接待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贷款人将款出借给借款人的目的,一般情况下就是为了获取利息。从借款人的角度来看,...


·委托他人讨债是否合法?
      委托他人讨债是否合法?一、讨债公司的经营范围在法律上不被认可 目前注册的“讨债公司”一般以信用征信公司为名,处理次级债务,属于法律上的债权转让问题,是合法的。一般来说,他们也不叫讨债,叫“商账催收”,受托帮忙讨债的人即“商账催收师”。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


·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没有按时到位会怎么样,会不会被罚款?
      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在注册时登记的,不少朋友想问,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没有按时到位会怎么样,会不会被罚款呢?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有更严重的其他后果呢?针对这一问题,我们为您整理了详细的信息,以便做出解答。 一、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没有按时到位会怎么样 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如果在承诺期限内...


·讨债技巧 —多说,少写、文武兼施。
      讨债人振振有词,咄咄逼人,是理直、义正的表现,有较大威慑效果和瓦解作用。以不伤害对方自尊、体面为前提,多说几句、调子高些无妨。讨债文书或诉状却要落笔简洁,用词严谨,不可多写一个字。严格避免了为了显示文才,反而节外生枝。...


·一、赌博离婚已经还清的债务要双方承担吗?
      一、赌博离婚已经还清的债务要双方承担吗? 赌博所欠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因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离婚由赌博之人一人偿还。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男方未经女方同意从事非法活动所欠的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根据《中华人民...


·结婚后个人债务是否还需要共同偿还?
      结婚后个人债务是否还需要共同偿还?结婚后个人债务原则上并不需要共同偿还,如果负债一方确无实力偿还的,也可以说服他方代为偿还,但必须以自愿为原则,不得强制一方为他方清偿债务。但是,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确实用于维持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属共同债务。个人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夫妻双方...


·人死后债务应当怎么处理?
      人死后债务应当怎么处理?人死后债务可能需要由死者的配偶来还,也可能需要由死者的继承人来还。具体的债务偿还情形如下:1、债务人的配偶承担偿还责任的情形。债务人的债务属于夫妻共有债务的,死亡债务人的配偶负有偿还责任。《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


·如何进行合法的讨债?
      随着人们间的经济来往越来越广泛,债务纠纷也会越来越多。从古到今,登门讨债几乎都已在人们心目中形成了一种思维定势。第一种是和对方签订还款协议。如果对方并不抵赖,而只是以种种借口拖延还款,那就可以与其签订还款协议,明确还款的方式和期限。如果可能的话,还可以和对方约定如果到期不还的话,...


·刑法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判罪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判罪标准是怎样的 一、刑法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判罪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第四百零四条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询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依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据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