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私立教师签了劳动合同毁约怎么办?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私立教师签了劳动合同毁约怎么办?私立教师签了劳动合同毁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在教师聘用合同中,几乎无一例外地都有违约金条款,并且是教师违约要向校方支付违约金,而极少有校方违约向教师支付违约金的情形,许多教师因为需要工作而不得不接受这种权利义务不平等的聘用合同。如果教师单方解除聘用合同,则按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来计算支付违约金。一般以没有履行期限1年赔偿校方1万元甚至更多来计算,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除此之外,也有一些聘用合同约定,如果教师不遵守单位工作纪律,或在年终各项工作综合评比中不达标或属于后进的,要向校方交纳数额不等的违约金。二、哪些情况下,教师合同违约会承担违约金?1、用人单位出资让劳动者去培训,可以约定服务期违约金,但金额最高不能超过用人单位支出的培训费用,且按约定期限逐年递减。2、关于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的保密协议,可以约定竞业期违约金,约定劳动者在离职后一段时间不得到同类的公司就职。但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离职后原用人单位需按月向劳动者支付不能到同类单位任职的经济补偿,否则劳动者不算违约。三、《劳动合同法》关于合同违约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违约责任在我们国家是非常的常见的,但是在进行违约责任承担的时候,首先他是有个前提条件,也就是必须要有所依据,可以是按照合同当中约定的具体的金额和方式来进行支付,也可以是按照法律所规定的实际损失来赔偿。



·工伤的有没有抚养费这一项赔偿呢?
      在现代社会,经常可以在电视新闻报道中看到某公司员工发生工伤后因为赔偿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其实,在法律上,关于工伤是有具体的赔偿标准的,可能您并不是特别的清楚,比如说工伤的有没有抚养费这一项的赔偿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工伤的有没有抚养费这一项的赔偿这个问题。 一、...


·工伤认定与劳动关系有什么联系?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职员在工作过程中意外受伤申请进行工伤鉴定的情形是十分常见的,在鉴定结果显示为工伤后,还需进行司法鉴定才能更好的确定伤情,然后根据劳动关系请求用人单位的赔偿,也即工伤认定与劳动关系之间是存在联系的,具体来说,工伤认定与劳动关系有什么联系?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


·公司随意克扣工人工资怎么办?
      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工会寻求救济。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几种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几种 一、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几种 1、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如约定试用期超过6个月,不购买社会保险等。 2、采用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损害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强迫对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如合同期满后强迫续订劳动合同。 3、采用...


·单位雇佣童工违法吗,使用童工是否违法
      对于一些私人企业老板来讲,本身公司的制度还不够完善,招人这一块也没有专人进行管理。而为了控制人工成本,就会选择在一些简单的岗位上雇佣童工。那么公司雇佣童工违法吗?接下来,我们为您做具体解答。 一、公司雇佣童工违法吗 “童工规定:公司不应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义的童工。如果发...


·砌体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砌体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如今的工作都要求质和量,各行各业的质和量的要求也不尽相同,但是都有一个行业内标准,砌体工程也是如此,而且砌体工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所以我们应该要对砌体工程质量要求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当然也不需要深入研究,普通人只要对要求有一个大概的了解就好,接下来就...


·工伤认定提供虚假材料怎么办?
      员工在工厂上班或者是一些建筑项目的公司上班,工伤的情况发生的概率是很高的,员工受了工伤,应该在第一时间就进行工伤认定,这样才能有效的保护到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有的公司,为了节约成本,不想承担责任,提供虚假的材料。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该行为。那么工伤认定提供虚假材料怎么办? 一...


·公司被并购对员工有什么影响
      公司被并购,一般对员工没有影响。并购指的是两家或者更多的独立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


·一、集体解除劳动合同书的内容有哪些?
      一、集体解除劳动合同书的内容有哪些? 1、解除劳动合同文书的内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部门和工资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工会的意见;何时向劳动管理部门报告;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数额;通知的时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签证和盖...


·一、已满十六不满十八未误工费可以申请吗?
      一、已满十六不满十八未误工费可以申请吗? 1、年满16周岁,已经达到我国法定劳动年龄,因此不算童工。虽然你未满18周岁,法律上未成年,但已经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因此劳动收入可被认定为合法的劳动收入。 2、交通事故误工费的法律条文中,并没有规定被赔付者的年龄,只对被赔付者做了“有...


·工厂新员工入职注意是什么?
      近几年我国很多的高校毕业生找不到工作,甚至高学历的学生都不能有个合适的工作,在这样的状况下我国在积极的调整和解决,保障和提高高校的就业率。而新员工进入公司职位之后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保证自己能够顺利的融入到新的环境中,那工厂新员工入职注意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工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