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私立教师签了劳动合同毁约怎么办?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私立教师签了劳动合同毁约怎么办?私立教师签了劳动合同毁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在教师聘用合同中,几乎无一例外地都有违约金条款,并且是教师违约要向校方支付违约金,而极少有校方违约向教师支付违约金的情形,许多教师因为需要工作而不得不接受这种权利义务不平等的聘用合同。如果教师单方解除聘用合同,则按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来计算支付违约金。一般以没有履行期限1年赔偿校方1万元甚至更多来计算,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除此之外,也有一些聘用合同约定,如果教师不遵守单位工作纪律,或在年终各项工作综合评比中不达标或属于后进的,要向校方交纳数额不等的违约金。二、哪些情况下,教师合同违约会承担违约金?1、用人单位出资让劳动者去培训,可以约定服务期违约金,但金额最高不能超过用人单位支出的培训费用,且按约定期限逐年递减。2、关于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的保密协议,可以约定竞业期违约金,约定劳动者在离职后一段时间不得到同类的公司就职。但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离职后原用人单位需按月向劳动者支付不能到同类单位任职的经济补偿,否则劳动者不算违约。三、《劳动合同法》关于合同违约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违约责任在我们国家是非常的常见的,但是在进行违约责任承担的时候,首先他是有个前提条件,也就是必须要有所依据,可以是按照合同当中约定的具体的金额和方式来进行支付,也可以是按照法律所规定的实际损失来赔偿。



·工程质保金一般是多少
      工程质保金一般是多少钱?工程质保金是合同甲乙两方相互协商,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彼此信誉而预留的资金。至于工程质保金一般是多少钱?具体金额在法律上并未有明确规定,根据施工合同不同工程质保金会有所不同,但有个大致的规定,请看下文参考。一、工程质保金的合同规定的金额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


·没签劳动合同强行离职有补偿吗
      没签劳动合同强行离职有补偿吗 1、没签书面劳动的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没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自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日起算,可能...


·用人单位辞退3年的员工的补偿吗?
      用人单位辞退3年的员工补偿吗?需要补偿,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我国法律一般称作“经济补偿”,法国《劳动法典》称为“辞退补偿金”,俄罗斯《劳动法典》则称为“解职金”...


·劳动合同解除赔偿上限是多少?
      在我们如今的社会上,当我们到某个公司上班时,我们就会跟公司签定相关的合同,有些公司在需要用人的时候把我们招用进公司,但是公司不需要那么多人的时候就直接把你辞退了,有的公司在辞退我们的时候可能会给一些赔偿,有的公司就不会,那什么情况是需要给我赔偿的,劳动合同解除赔偿上限又是多少呢,...


·辽宁工伤鉴定标准有哪些法律规定?
      在生活工作中,经常会有劳动者在工作时发生事故并受伤,有些事故甚至会危害劳动者的生命,劳动者受伤后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工伤鉴定并要求企业或者单位赔偿损失和医药费。国家对于工伤鉴定定了严格的标准,受伤的劳动者可以利用相关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各个地区的工伤标准都有所不同,下文详细介...


·在学校练瑜伽死亡算不算工伤?
      在学校练瑜伽死亡算不算工伤? 一、在学校练瑜伽死亡算不算工伤? 只要是属于工作就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但如果练瑜伽是属于个人的行为,那么这个情形只能算是意外的死亡,而工伤部门也不会认可; 工伤分类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满16周岁算童工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满16周岁算童工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只要是不满16周岁的,都是使用童工 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岁? 16周岁。 《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依据公民的行为能为的不同...


·企业不愿意做工伤认定怎么办?
      企业不愿意做工伤认定怎么办? 1、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者自己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是需要时间的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是需要时间的,但是我们并不清楚这个时间鉴定多久才可以,下面我们一起带您来了解一下工伤伤残鉴定时间硬要三个月才能进行吗?根据相关的规定,不一定要三个月才可以在受伤人的恢复期间,就可以进行工伤鉴定。下面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1.不一定是三个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


·工程质保金是什么?
      工程质保金是什么意思 工程质保金是在项目开始前签订的合同中的一项,主要是保证责任人在规定的期限对工程出现的问题进行修理的保证金。因为现在的建筑工程项目比较大,所以一般都会缴纳质保金,根据法律规定,工程质保金是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到期后进行归还的。 一、工程合同的质保金是什么意思 ...


·试用期间可以随时辞职吗
      试用期间可以随时辞职吗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试用期公司可以终止合同,但是要有正当理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