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财产协议书需要公证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夫妻财产协议书需要公证吗

一、夫妻财产协议书需要公证吗

夫妻财产协议约定书不是必需公证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只是为了消除双方顾虑,明确双方扶养家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意思真实、一致、自愿,那么就具有法律效力。

二、夫妻财产公证一般需要下列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结婚证书;

(2)协议书草稿,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代写;

(3)有关的财产证明;

(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夫妻财产公证协议书的标准格式是什么?

夫妻财产公证协议书与其他的协议书并没有多大的区别,夫妻财产公证协议书的标准格式与普通的协议书标准格式相同。如,

1、首部要写明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

2、正文要写明想进行约定的婚前、婚后财产的范围、名称、数量、种类等,并对上述财产的归属及使用作出约定。同时也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婚后处分产生的收益如何分割。

3、最后,在落款处,男女双方需签字认可,并写上签订协议的时间。

实践中,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先空着,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的面前签字确认。

以上就是标准的夫妻财产公证协议书需要的标准格式。下面,为您提供一份夫妻财产公证协议书范文,希望可以给您提供到一点帮助。

四、夫妻财产公证协议书范文

夫妻财产公证协议书

甲方(男方):姓名、身份证号、籍贯、职业、住址、联系电话等

乙方(女方):姓名、身份证号、籍贯、职业、住址、联系电话等

甲乙(夫妻)双方经过平等协商,特对双方各自财产归属做出约定,并进行公证:

第一条双方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前及婚后各自名下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有形资产等)永久归各自所有:

(1)男方婚前(后)财产:(财产清单)。

(2)女方婚前(后)财产:(财产清单)。

第二条各自名下财产因增值、转让等产生的利益亦归各自所有,与对方无关。

第三条双方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及独立承担,与对方无涉。

第四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债务人有让债权人知道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如债务人未履行该义务,导致法院判定本协议另一方替债务人偿还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该债权转给偿还方。

第五条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以及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个人特有财产,为该方自己所有。

第六条甲乙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

第七条本协议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夫妻财产,那么支配人就是夫妻双方,夫妻中只可以支配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半,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中有要买卖的或者是过户的,那么需要双方两人同时到场签字,这是保护夫妻两人的财产,防止在一人不知道的情况下,共有财产被转移。


·离婚财产分割的四大原则分别是什么
      如果离异夫妻是协商解除婚姻关系的话,那需要同时对共同财产的分割作出协商才行,此时法律对当事人就财产的分割干涉的比较少,只要是在法律规定下作出的约定,那就是认定为有效的。但如果是由法院作出判决的话,那就会涉及到分割原则的问题,究竟离婚财产分割的四大原则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


·起诉离婚牵扯第三者吗,有第三者的离婚诉讼怎么判?
      由于在古代我国严格限制离婚条件,所以古代离婚案例还是比较少的。近年来,我国离婚案件频发,大部分是女性起诉离婚。起诉离婚的原因有很多,不同的原因法院对于夫妻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判处是由很大区别的。在这诸多原因之中,起诉离婚牵扯第三者吗? 一、起诉离婚牵扯第三者吗? 夫妻是否离婚是当...


·女方怀孕夫妻可以离婚吗?
      女方怀孕夫妻可以离婚吗? 女方怀孕夫妻可以离婚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申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主要包括以下...


·侵占罪证据在他家可以自诉案件吗
      可以的,刑法中规定侵占罪是属于告知才处理的案件,所以侵占罪是属于自诉案件,由当事人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自述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即侮辱、诽谤罪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这四个,其中,侮辱、诽谤严重危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围,暴力干涉婚姻致人...


·办理离婚登记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办理离婚登记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有三种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申请。按照即将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这三种情况分别是:(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如果男女双方均为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


·离婚索要赔偿的情况具体包括几种
      离婚索要赔偿的情况具体包括几种(一)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它不仅包括法律婚姻,还包括事实婚姻。(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同居是指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的两个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但在一起共同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重...


·想要得到孩子的抚养权要注意哪些问题
      想要得到孩子的抚养权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想要得到孩子的抚养权要注意哪些问题? 首先,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学历等一般差距不大,但这并不表示就没有差距,比如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


·为什么中国禁止近亲结婚
      说到近亲结婚相信您都不会感到陌生,这同时也是我国《民法典》禁止结婚的条件之一。那为什么中国禁止近亲结婚呢?对于此,相信很多人就不是很了解了。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为什么中国禁止近亲结婚 血缘近的男女结婚生育率低,后代的死亡率高,并常常出现先天畸形和遗传性疾病。...


·根据法律规定无效婚姻指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无效婚姻指什么?无效婚姻,是指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的男女两性的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合法效力的婚姻。在我们国家关于无效的情形是比较多的,比如说只有在一方或双方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而且在结婚以后,没有治愈的,则属于无效的婚姻。如果结婚时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但结婚以后已...


·夫妻假离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在我国法律上并不存在假离婚的情况,只要夫妻按照规定办理了离婚手续的,即使当事人本意并不是要真正的离婚,但从法律层面上来看也是真离婚。那实践中要是夫妻假离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夫妻假离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对于假离婚,通常是指夫...


·刑事拘留5天国家赔偿是可以申请的吗?
      刑事拘留5天国家赔偿是可以申请的吗? 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如果拘留是违法法律规定的,是对被拘留人人身自由的侵犯,被拘留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