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未写工资是否违法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劳动合同未写工资是否违法这种情况是违法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九大要素。该九类要素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同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另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单位与劳动者未约定离职的条件如培训、保密等有关的违约金时,劳动者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金的赔偿责任。二、劳动合同上面不写工资怎么办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但这种行为一般只要承担行政上的责任(一般来说是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对于你来说是没什么用的,除非他的这种行为给你造成了损失,那他就要赔偿。如果你真的要较真的话,你可以去当地的劳动局举报。至于工资嘛,可以跟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了的适用集体劳动合同的规定;没有集体劳动合同的,同工同酬。这个劳动合同法上有具体的规定的,你可以去看看。其实像这样发工资时没有工资单的,你平时要多注意点收集相关的证据,避免以后不必要的麻烦。比如,你平时上班的考勤表、工资如果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把银行的转账凭条打 印出来、劳动合同的保存等对你以后要是有纠纷的话就可以省力很多。相关法条:《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未写明具体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确认劳动报酬,劳动合同并不作无效认定。建议和公司协商,补齐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的条款,或者订立附加合同补充清楚。劳动法上的无效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要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由此定义可知,一份劳动合同的有效与否关键看它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的条件。



·员工如何申请辞职《劳动合同法法》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如何申请辞职《劳动合同法法》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一般来说,劳动者要离开原工作岗位,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明确表达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意思。除非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或者用人单位存在违法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这主要...


·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


·工程质量保修金额度比例是多少
      工程质量保修金额度比例是多少?工程质量合格是建设方对施工单位的基本要求,为了确保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防范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双方在签署承包合同的时候,往往要约定一个工程质量保证金。如果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建设方还会及时退回这笔钱的。那么工程质量保修金额度比例是多少?下面我们一起通过...


·腰软骨断裂属于工伤么?
      腰软骨断裂属于工伤么?是否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伤残等级要求赔偿,也可以直接起诉索赔;出了工伤之后应该:1、进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


·对国家工作人员投资入股受贿如何认定
      对国家工作人员投资入股受贿如何认定 (一)、对两高关于受贿罪的理解 我们要明确一点,不能机械的认为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只要两高意见规定之外的情形一律不构成受贿罪。 1、两高意见不可能对社会生活的各种形态加以规定。 2、认定是否构成某种犯罪的法定判断标准是刑法规定的该种犯罪的犯...


·劳动合同到期尚未续签的影响有哪些呢?
      劳动者在于用人单位拟定劳动合同时,需要确定合作期限,在期限来临之际,若需要继续合作的,需要进行续签,或者签订新合同,但在现实生活中,劳动合同到期,但尚未续签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此时,劳动合同到期尚未续签的影响有哪些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劳动合同到期尚未续签的影响有哪些...


·按规定月底入职何时发工资?
      劳动者工作的价值体现就是工资,对目前国内的大多数人来说,工资收入应该是每月比例最大的固定收入渠道,因此也是劳动者最予以关心的问题,尤其是对于刚参加工作的新员工来说更是如此,那么,如果是月底入职何时发工资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按规定月底入职何时发工资工资,是员工所应得的薪...


·辞退员工年假赔偿怎么处理?
      辞退员工年假赔偿怎么处理?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在工作过程中可能发生纠纷,如果双方解除劳动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在工作过程中可能发生纠纷,如果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就得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对劳动者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该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数额达到一定量,就得缴纳相应的个税。那么,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个税呢?我们给您做了以下分析。 一、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个税 ...


·关于误工费证明法律规定是什么?
      关于误工费证明法律规定是什么? 误工费证明 1、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 (一)《收入证明》 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资。 (二)《收入状况证明》...


·一、芜湖工伤鉴定机构是哪里?
      一、芜湖工伤鉴定机构是哪里?芜湖工伤鉴定机构是当地的社保局。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