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重刑犯能监外执行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重刑犯能监外执行吗?对于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二、如何实施监外执行?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人民法院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综上所述,重刑犯在服刑期间,如果突发疾病情况严重,不能生活自理的,可以申请监外执行。检察院批准后,罪犯回到社区接受矫正,如果监外执行期限届满,监狱方面会重新收监。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各项规定。



·构成抢夺罪能适用缓刑吗
      成立抢夺罪能否判缓刑适用缓刑是在维持原判刑罚效力的前提下给犯罪人以悔过自新的机会,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在刑罚运用中的具体化。法律没有规定哪些罪名应该适用缓刑,哪些罪名不可以适用缓刑。不管什么罪名,只要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就可能判缓刑。抢夺罪也是如此。法律依据:《刑法》第二...


·刑事诉讼法有关证据的规定有哪些
      众所周知,打官司最为重要的就是证据了,这一点在刑事诉讼法中体现的尤为明显,如果没有证据,是不能随随便便给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的,因此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证据的规定也特别的多,很多人就想要了解一下刑事诉讼法有关证据的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就给您做一个详细的介绍。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新刑法冒用身份证怎么处罚
      新刑法冒用身份证怎么处罚一、《刑法修正案(九)》对居民冒用他人身份证的处罚规定《刑法修正案(九)》二十三、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


·构成掩饰犯罪所得罪法院会如何量刑?
      构成掩饰犯罪所得罪法院会如何量刑?《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构成要件1.客体本罪名在《刑...


·刑事诉讼法证人出庭有何规定?
      刑事诉讼法对于我们您来说肯定是至关重要的一部法律,因为我们您在生活中遇到的有关于刑事诉讼法的问题有很多。刑事诉讼法我们您都知道在很多的情况都是需要证人的,对于这方面也是有规定的。那么刑事诉讼法证人出庭有何规定? 1.明确了证人出庭的范围及拒绝出庭的处理。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格式是什么样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格式是什么样的? 当作为被害人,我们需要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要求作出赔偿时,我们就需要写一份法律文件,这种被称为刑事诉讼。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格式主要包括些什么呢,主要的还是分成三部分,首部、正文和尾部。下面就是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格式的详细说明。 一、概念及作用...


·一、醉驾是进拘留所还是看守所?
      一、醉驾是进拘留所还是看守所?醉驾机动车的,涉嫌危险驾驶罪,应该是被关在看守所而不 是拘留所。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


·刑诉法中关于解除冻结的规定是什么
      只有公检法机关才具备对公民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的这种资格,在有些民事财产侵权和重大经济类型的刑事犯罪的案件当中都有可能会直接冻结掉涉案人员的银行卡的。但是财产既然有冻结的这种规定,自然到了某种状况下也会解冻的。我们下面要给您介绍的内容就是刑诉法中关于解除冻结的规定是什么? 一、刑...


·失火罪刑事判决书构成条件有哪些?
      火灾有时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造成财产损失甚至是危机生命,失火罪刑事判决书构成条件有哪些呢?失火罪立案标准是导致死亡人数一人以上以及森林火灾等等,失火罪不同于放火罪,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关于失火罪的相关知识吧。 失火罪构成条件 1、客体要件 从实践来看,本罪对公共安全的...


·信用卡诈骗罪未遂该如何认定?
      不法分子利用信用卡实施诈骗时,情节严重会触犯信用卡诈骗罪。和其它犯罪一样,信用卡诈骗罪也分为既遂和未遂。对于司法机构来说,对信用卡诈骗罪做出认定非常重要,尤其是在犯罪未遂的认定上。那么信用卡诈骗罪未遂该如何认定?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这篇文章。 一、信用卡诈骗罪未遂该如何认定?...


·逃税罪的手段行为包括什么
      逃税罪的手段行为包括什么一是伪造(设立虚假的账簿、记账凭证)、变造(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挖补、涂改等)、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二是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以冲抵或减少实际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三是不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仍然拒不申报;四是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