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组合家庭的遗产继承顺序及比例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组合家庭的遗产继承顺序及比例是什么?组合家庭的遗产继承顺序也是基于民法典中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来进行的,有关比例应当根据公平平等的原则来进行,不论初婚和再婚,离婚时分割共同财产,都是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或双方签订协议约定财产归属为依据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二、处理分配遗产的步骤有哪些(一)析产析产,是指将共有财产中属于个人的份额分割出来。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其余为被继承人的遗产。(二)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应继份额由胎儿的母亲代为保管或行使有关权利。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为其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三)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对于组合家庭的遗产处理情况,应当首先对财产的合法性进行认定,具体的继承权应当是基于实际财产来进行认定,但法律上是以遗嘱的继承效力为优先的,所以如果存在遗嘱的的情况下,是应当以遗嘱的条款来进行继承处理的。



·遗产继承公证书在哪里办
      遗产继承过程中公证是必不可少的,那遗产继承公证书在哪里办?遗产继承方式有哪些?遗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相信很多人对于这些问题都不是很明白。下面将针对这些问题为您做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遗产继承公证书在哪里办 公证当然要找公证处办,办理遗产继承权公证,遗产为动产的,由...


·一、公证处遗产继承证明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公证处遗产继承证明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遗产继承公证费用根据实际继承金额大小有不同的收费方式。各类公证收费将大幅下调,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由之前实行的按受益额的2%收取下调为: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 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


·继承的公证流程大体上是首先带上需要公证的材料和其
      继承的公证流程大体上是首先带上需要公证的材料和其各种证明材料,然后拿到办理公证的机关进行办理就可以了。去进行继承公证还有一些小的事情是值得注意的。比如说相关人员去办理继承公证,首先就要带上其能证明身份的身份证。再一个就是继承材料中所提到的人一般是可以都去的。而所带的证明材料也必须...


·一、办理遗产公证时间一般是多久?
      一、办理遗产公证时间一般是多久 关于遗产公证,只要前期手续具备,在公证处办理公证,能够立刻取得,也即当场出具公证书。如果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等,会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 如果想提高公证效率,作遗产继承公证当事人须准备与提交的材料。有下列材料: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没照顾老人要分遗产可以吗?
      没照顾老人要分遗产可以吗?可以,子女不赡养老人,也是拥有继承权的,但是老人可以因子女未尽赡养义务,在订立遗嘱的时候不指定子女为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属于遗产吗?
      一、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属于遗产吗?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属于遗产,财产权利所谓财产权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认以后,权利人可利用这些智力成果取得报酬或者得到奖励的权利,这种权利也称之为经济权利。具体知识产权的财产权的方式如下:1、商标个体工商业者申请注册的商标权,是一项财产权利。作为自然...


·如果没有继承遗产怎么执行?
      一、如果没有继承遗产怎么执行?无人继承的遗产是指公民死后没有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或者全部继承人都放弃或丧失继承权时的财产。对无人继承的遗产,如果死者生前是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无业城镇居民,其遗产权归国家的所有;如果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归集体所有;如果是个...


·遗产只给儿子不给女儿法律允许吗?
      遗产只给儿子不给女儿法律允许吗?1、据《民法典》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但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因此,若女儿已年满18周岁且有正常劳动能力,可以立遗嘱只把财产给儿子2、在法律上,首先是遗嘱最大。有效遗...


·公婆是第一法定顺序继承人吗
      公婆是第一法定顺序继承人吗不是。民法典规定的继承人顺序: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


·遗产可以只给自己子女不给子女配偶吗?
      父母立下遗嘱遗产只给孩子,孩子的配偶没份。 法律要点:按照继承法,如果子女从父母那里继承下遗产,如果子女已婚,那么这份遗产是属于小两口的,也就是算小两口的夫妻共同财产。现在的父母费尽心思要表达的,就是最大权限地保护他们的独生子女。这样的遗嘱是有效的。 只要符合遗嘱设立...


·第一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第一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一、第一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只要是为继承财产而实施了故意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丧夫其继承权; 3、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