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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无房无车如何立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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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无房无车如何立遗嘱?

一、老人无房无车如何立遗嘱?

老人无房无车可以将自己所拥有的个人合法的财产来进行订立遗嘱。至少其订立的遗嘱之中不得有关于处分该房产的内容,否则该遗嘱即使订立,在其去世后进行财产分割时,参与该遗产分割的主体也会发生纠纷。这无疑就违反了当初订立遗嘱时的初衷,故此在订立之前需要先了解自己的财产范围。

二、房产立遗嘱必须公证吗?

一般情况下,遗嘱可以不用公证。但是为了保证遗嘱的真实以及遗嘱的效力更高,建议对遗嘱进行公证。房产遗嘱只要符合有效条件,就是有效的,因为公证不是遗嘱的生效要件。但遗嘱的形式比较重要,公证可以防止因为形式上的瑕疵而导致出现遗嘱无效的现象。

但是为了保障遗嘱的有效性应注意以下几点:

1、遗赠人须有遗嘱能力。无遗嘱能力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为遗赠。

2、遗赠人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遗赠人所立的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4、受遗赠人须为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外的人,且在遗赠人的遗嘱生效时生存之人。

5、受遗赠人未丧失受遗赠权。

6、遗赠的财产须为遗产,且在遗赠人死亡时执行遗赠为可能和合法。

三、如何认定遗嘱的效力

(一)见证人不适格的代书、录音、口头遗嘱无效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二)未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遗嘱部分无效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三)遗嘱的其他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情形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3、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在当代社会,现在很多的人们的法律意识是非常的强烈的,所以他们都想要在自己还活着的时候就订立遗嘱,但是如果自己不存在的财产的话,那么订立遗嘱也就没有必要,因此也不能成立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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