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于构罪未捕一定被批捕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对于构罪未捕一定被批捕吗?

看守所拘留不一定就会被批捕,只要证据不够的话,那么就一定会释放当事人,但如果在规定的时间之内找齐了所有的材料,而且也有证据犯罪的实事,那么公安机关就可以根据案件的实事进行批捕。

拘之后逮捕由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决定,理由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拘后逮捕会不会通知?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的规定,嫌疑人被拘留后,检察机关批准公安机关的逮捕申请后,会立即进行逮捕,并且通知当事人的家属。

三、《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内容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第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综合上面所说的,任何刑事案件必须要达到了批捕的条件检察院才会实施此行为,但不批捕不代表着就没有任何的责任,对于一些自诉的案件是可以不用通知检察院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从而也可以达到最后的目的,所以,不同的案件就会作不同的处理。



·法律规定缓刑刑期一般是多长
      缓刑属于刑事处罚中的一种特殊制度,也就是对符合条件的罪犯暂缓执行所判的主刑,但要是说到缓刑刑期其实一般是指的缓刑的考验期,只有在考验期内遵守了相关的规定,没有再犯新罪、发现漏罪的,那么才能认为成功的缓刑,之后不用执行原判刑罚。那么缓刑刑期一般是多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罪轻辩护的理由陈述有哪些?
       一、罪轻辩护的理由陈述有哪些? 罪轻辩护的理由陈述有:被告人在本案中处于服从、被支配的辅助地位,所起到的是次要作用;被告人参与本案也是事出有因,与一般纯粹的以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为目的的非法拘禁不同,受害人本身的过错是导致该案发生的主要诱因;被告人刘某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小...


·刑法招摇撞骗罪证据包括什么情况?
      刑法招摇撞骗罪证据包括什么情况? 一、刑法招摇撞骗罪证据包括什么情况? 1、网上的聊天记录也算,要说明来源,最好请侦查机关(公安、检察)提取并留存; 2、微博从事行业警察只是一个辅助证据,最后是否采用要看有没有其他证据佐证; 3、招摇撞骗要以谋取利益为前提,他是否从你处或...


·被害人刑事抗诉不成功怎么办
      一、被害人刑事抗诉不成功怎么办? 可以向最高法申诉,抗诉是检察院的职能,当事人只能向检察院申请,至于是否会提起抗诉,需要检察院审核材料后决定。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抗诉分为依上诉程序和依审判监督程序两种提出方式。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哪些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
      聚众斗殴罪的行为表现有:(一)、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公共场所的秩序,而是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各项共同生活的规则、秩序,在实际生活中,聚众斗殴犯罪可以是在公共场所,例如在公园、影剧院中,也可以是发生在较僻静的私人场所。因此,无论是在...


·商检徇私舞弊罪量刑有什么标准
      商检徇私舞弊罪量刑有什么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二条 【商检徇私舞弊罪】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涉嫌在商品检验过程中,为徇私情、...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是《刑法修正案(六)》新增犯罪,对于这一罪名,很多人并不了解,实际上强令违章冒险作业行为原本隶属于重大责任事故罪调整的范围。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在量刑上提到“情节特别恶劣”,作为本罪的情节加重犯予以更严厉的处罚。要想认定此罪,...


·诈骗罪犯罪未遂的判罚是什么?
      诈骗罪犯罪未遂的判罚是什么?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


·涉嫌构成诈骗罪会被羁押多长时间
      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会根据案件性质、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等情节,决定要不要采取强制措施,将犯罪嫌疑人羁押。但此时毕竟不能认定嫌疑人犯罪事实,因此也就不能长时间的进行羁押,那通常涉嫌构成诈骗罪会被羁押多长时间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涉嫌构成诈骗罪...


·涉嫌受贿罪是怎么处罚的 受贿罪数额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中明确规定受贿罪只能是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如果是不具有这个身份的人实施了受贿行为,那此时也是不能按照受贿罪定罪处罚的。既然行为人涉嫌受贿罪,那您知道如今我国对受贿罪是如何量刑处罚的吗?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涉嫌受贿罪是怎么处罚的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


·刑事案件从批捕到法院量刑有期限吗
      一、刑事案件从批捕到法院量刑有期限吗? 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的时间大约5个月内,刑事法庭从开庭审理到最后的量刑一般是六个月的时间。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