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争议仲裁包括哪些程序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劳动争议仲裁包括哪些程序(一)接受申请材料。审核申诉人申诉材料,对符合规定的材料进行登记,退回不符合规定的材料并告知申诉人。(二)审查受理及组庭。自收到申诉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决定受理或不受理,并送达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决定受理的,自决定之日起七日内组成仲裁庭并送达申诉书副本及应诉通知和开庭通知给被诉人。(三)收费。当事人自收到通知受理或应诉通知之日起五日内预缴仲裁费;申诉人未按规定缴纳或办理减免缓手续的,作撤诉处理。(四)接受答辩及反诉。被诉人应当自收到应诉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相关证据;仲裁委员会审查被诉人反诉申请,符合条件的合并审理,收费,送达申诉人;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理由。当事人应在第一次开庭调查前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五)开庭审理。当事人愿意庭前调解的,安排庭前调解;开庭程序:申诉与答辩、调查质证、辩论、调解与裁决。(六)结案。仲裁委员会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的可延期三十日。调解或裁决结案的,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调解书或裁决书;当事人撤诉或视为撤诉的,向申诉人送达同意撤诉通知书,向被诉人送达撤诉通知书;实收仲裁费缴交银行,送达当事人银行收费凭证,办理退结费手续。二、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三)因订立、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执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应当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受理的劳动争议。实践中有的人会简单的将所有的用工类的纠纷都理解为劳动争议,事实上并非如此。比如,拖欠保姆的工资,像这种两方当事人都属于自然人的,属于雇佣关系,与劳动争议是有差异的,就不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确定劳动关系要多久?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一般来说,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工作,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时,双方就确立了劳动关系。但实践中,双方可能会因为一些原因而未签订劳动合同,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首先要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才能由仲裁机构进行下一步的...


·端午节加班工资怎么算
      端午节加班工资怎么算端午节作为我国的法定节假日之一,不管是学生还是劳动者都能享受到三天的假期,这是国家赋予我们的福利,使我们的法定权利,但是有的职业比较忙碌,并不能在端午节时放假,这时候就要给劳动者加班工资作为补偿,那么端午节加班工资怎么算呢?一、端午节加班工资计算:法定节假日:...


·个人申请工伤鉴定的范本
      在职工个人进行工伤鉴定的时候需要职工书写一份个人申请工伤鉴定的范本。个人申请工伤鉴定的范本中需要明确鉴定的时间、鉴定的事项、鉴定的具体规定等内容。关于个人申请工伤鉴定的范本,我们在下文中为您整理了一份,请阅读下文。 一、个人申请工伤鉴定的范本 工伤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


·一、建设工程承包经营权法律效力是什么?
      一、建设工程承包经营权法律效力是什么?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本质上属于承揽合同的一种。《合同法》第287条规定:本章(建设工程合同)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因此,此处的“承包”,其实质是“承揽”,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承包合同。企业内部承包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一个新名词。企...


·自己申请工伤鉴定多长时间
      自己申请工伤鉴定多长时间在被认定为工伤且伤情稳定后,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即劳动能力鉴定受理后最长需九十日。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劳动关系分类方法包括哪些?
      劳动关系其实有很多种分类,我们所说的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双方发生纠纷的依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法律对于劳动关系的种类也有相关的规定,那么到底劳动关系分类方法包括哪些呢?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劳动关系分类方法包...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有什么区别?在线咨询 >它们之间的区别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有什么区别?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劳动争议调解程序依据的法律法规是《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等;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依据的法律法规除《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外,还...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及其经济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及其经济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


·工商局股东会决议注销需要注意哪些要点
      工商局股东会决议注销需要注意哪些要点工商局股东会决议注销需要注意的要点有以下几点:1、时间、地点、参会股东等常规决议内容;2、写清楚注销的原因(比如到期了,或者依法如何如何等),并写明全体股东同意;3、写清楚下一步如何办理,比如清算等事宜,同样写明全体股东同意。4、其他需要股东明...


·一、解除劳动合同什么情况要代通知金?
      一、解除劳动合同什么情况要代通知金?《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很多种,但适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却只有3种。该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


·辞职不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有:1.用人单位可能以此
      辞职不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有:1.用人单位可能以此为理由克扣工资;2.社保转移需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离职证明,无相关证件可能无法办理;3.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离职证明,不解除劳动合同就没有离职证明;4.未解除劳动合同可能下一家公司不能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可能新单位带来风险;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