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到期续签通知范文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合同到期续签通知范文 一、合同到期续签通知范文
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
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已于 年 月 日到期,由于双方均有续签的意向,请您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日内到人事行政部办理续签劳动合同事宜。
如您另有高就或者不能就续签劳动合同与公司达成一致,双方的劳动关系将于 年 月 日 时(下班时间)终止。
二、合同到期续签的步骤有哪些
1、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进行综合评估后再决定该劳动合同是否续签以及按照什么劳动条件进行续签。用人单位在评估时应考虑如下因素,比如,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年限可能即将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连续两次签订过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通过对上述这些因素的充分考虑后,如果用人单位决定不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则用人单位应依据劳动者自新的《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在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补偿金。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保持或提高劳动条件而劳动者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则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以书面方式征求劳动者意见和劳动者以书面方式对是否续签劳动合同进行意思表示都十分重要。因此,在劳动合同续签前必须征求劳动者的意愿,如果劳动者在单位提高劳动条件后仍不愿意续签,甚至是劳动者本意就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样对于不想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来说,就可以通过征求劳动者意见的方式将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变成劳动者的单方意思表示。
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原劳动合同届满前完成劳动合同的续签。如果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任何一方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务必要在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办妥劳动合同的终止手续。
以上就是合同到期续签通知范文,劳动者在续签合同时,还是要按照相应的步骤进行,明确约定工资福利等事项,千万不可盲目续签合同,否则会使自己的利益受损。要是工资福利有变更,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千万不可签订口头合同,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买卖合同到期没还钱该怎么处理?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总会与对方发生买卖的行为,那么为了进一步保障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就一定会签订买卖合同,那么如果出现买卖合同到期没还钱该怎么处理呢,因为这一行为已经违反了合同的规定,如果协议无法一致,卖方当事人是可以向买方当事人提起诉讼,并根据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责任。 一、法律...


·出租方违约合同赔偿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为了避免合同纠纷发生
      出租方违约合同赔偿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为了避免合同纠纷发生,往往要约定违约责任,如果出现任何违约的情况,就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解决。那么出租方违约合同赔偿有哪些规定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出租方违约合同赔偿相关知识。 一、出租方违约合同赔偿 根据合同法相关法律规定,出租方违...


·物业合同期满续签合同有什么要求?
      物业合同期满续签合同有什么要求? 物业合同期满续签合同有什么要求? ?1、按照《业主大会规程》成立业主大会; 2、由业主大会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3、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


·合同诈骗罪有追诉期吗
      对于刑事犯罪行为,不是说任何时候都是可以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对此我国法律中专门规定了追诉期,也即追究犯罪或者侵权行为的有效期限。那是不是每个刑事犯罪都有追诉期呢?合同诈骗罪有追诉期吗?我们将在下文中告诉你答案。 一、合同诈骗罪有追诉期吗 追诉期又可以叫做追诉时效,举报犯罪行...


·无效合同的情形有哪些《民法典》(自2021年1月
      无效合同的情形有哪些《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


·河沙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河沙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一、范文 河沙购销合同范本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经甲、乙双方充分洽谈协商,甲方因业务的需要,向乙方供应河砂,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友...


·合同诈骗罪既遂法院如何判?
      合同诈骗罪既遂法院如何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是什么?合同是当代贸易成功的必要保证,合同的形式多种多样,分为不同的形式,可分为有偿合同、无偿合同、单务合同、诺诚合同、实践合同等很多种,其中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在现实生活中尤为常见,但是也最容易混淆,那么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是什么?下面我们为你解答。 ...


·合同的抗辩权有什么特点?
      合同的抗辩权有什么特点?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之中,经常会听到抗辩权这一个词语,您对于抗辩权也不是很能理解,抗辩权顾名思义其实是反抗辨别的权利,是发生在债务人与债权负责人之间的,国家对于这一方面有相关的规定,那么合同的抗辩权有什么特点呢?下面律师366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


·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哪些相关内容
      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哪些相关内容 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先决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经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所谓缔约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


·合同承诺有效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承诺有效的条件是什么?任何有效的承诺,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和承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因此,承诺必须由被要约人作出。被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者即使知道要约的内容并对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认为是承诺。被要约人,通常指的是受要约人本人,但也包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