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干完活欠钱不还该怎么办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干完活欠钱不还该怎么办可以直接找对方要,如果对方还是不给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起诉。欠款不还,这是借款合同关系,属于民事行为。对方如果逾期不还钱,债权人可以携带相关的借贷证明去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的民事审判庭作出裁判。法院作出判决后,对方是有财产而拒不还钱的话,那么法院对通过强制执行的手段将对方进行拘留让对方执行判决书。但是如果对方是没有财产而无法执行的话,那么此时就只能中止执行,待有偿还能力时,可以申请继续执行。二、相关法律规定(一)《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4、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的;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6、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能力赔偿的,可以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后,可随时恢复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在没有钱还给对方的时候,一定先要跟对方进行商议,或者是进行分期偿还,只要对方能接受,一般都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有钱不还的情况下,就是道德问题,那么人民法院会强制执行,并列为失信执行人。



·债务人欠钱起诉后还不还怎么办
      债务人欠钱起诉后还不还怎么办?法院判决债务人不执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


·大规模偷税漏税罚款多少钱?
      大规模偷税漏税罚款多少钱 一、大规模偷税漏税罚款多少钱 1. 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2.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单位犯罪 的,对单位判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区别是什么?
      在投资理财的时代,因为投资理财发生的诈骗也越来越多,最常见的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及非法集资诈骗等等,这两种方式损害了资金拥有人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因此都属于违法的,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我们还是要知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区别,这样更加有利于我们自身遇到任意一种情况时的维权。 ...


·合同保全措施中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条件有哪些?
      合同保全措施中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条件有哪些?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能会经常遇到一种情况,那就是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借款合同后,在债务即将到期或者已经到期后,债务人开始出现耍赖行为,他会将他的财产低价转让第三人,或者是放弃了他本来应该到期的债权。这种情况下,债权人行使债权是受到影响的,...


·个人借款利息约定多少合适
      个人借款利息约定多少合适 一、个人借款利息约定多少合适 根据法律规定,约定个人借款利息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数)。否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 借贷分为有息借贷和无息借贷两种,其中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


·离婚案一方伪造债务如何处理
      首先我们可以先了解一下,哪些债务是属于夫妻一方债务的。债权人指的是,按照民法中的债务关系的当事人约定好的或者是按照法定产生的,享有权利的一方。而负有义务的一方则是债务人。所以,按照债务承担,债务又可以分为按分之债和连带之债务,所以,夫妻关系还存在期间所拥有的债务需要由夫妻共同偿还...


·如果是未婚生子罚款多少
      如果是未婚生子罚款多少 一、如果是未婚生子罚款多少 根据我国政策,生孩子必须持有准生证,而获得准生证的一个前提是有结婚证。因此,非婚生育不符合国家计生规定,属于违规生育。但未婚生育是否要罚款,罚款标准是多少,则要根据地方规定来确定,比如广东未婚生一孩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下面是...


·债权债务承接协议书该怎么写?
      债权债务承接协议书该怎么写? 1. 相关法律知识: 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 如果你所接受的债权不具备上述...


·什么是委托收款背书
      什么是委托收款背书 一、什么是委托收款背书 委托收款背书这是指持票人以行使票据上的权利为目的,而授予被背书人以代理权的背书。以此可见,该背书方式不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而是以授予他人一定的代理权为目的,其确立的法律关系不属于票据上的权利转让与被转让关系,而是背书人(原持票人)与...


·一、夫妻共同债务人离婚有没有区别?
      一、夫妻共同债务人离婚有没有区别?没有区别;(1)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清偿问题。在婚姻纠纷诉讼中,人民法院准许原告与被告离婚的同时,仅就原告与被告的共有财产的分割和共同债务的承担进行处理,并不判令原告和被告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因为离婚与债务时两个法律关系,离婚诉讼只解决夫妻共同债务在...


·书写借条的注意点有哪些?
      书写借条的注意点有哪些?1、首先应该清楚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的姓名,借款金额的多少,利息按照何种方式结算以及利率,限制还款时间,违约或延期偿还的罚金,纠纷处理的方式等等。这些都应在借条中进行明确,如不加以明确说明,此借条未明确的部分将没有法律效力。但其实从日常生活中的借条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