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财产纠纷律师费多少钱?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离婚财产纠纷律师费多少钱?

一、 离婚财产纠纷律师费多少钱?

1、计件收费

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3000-12000元/件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离婚案件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12%,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5%-7%;

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5%;

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3%;

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0.5%-1%。

3、计时收费

代理民事离婚案件的计时收费标准为200-3000元/小时。

4、收费说明

(一)离婚诉讼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可按较高者计算。反诉案件,可在本诉案件收费的基础上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二)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

(三)重大、疑难、复杂离婚诉讼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以在不高于规定标准5倍之内协商确定收费。重大、疑难、复杂离婚案件的认定标准及相关办法由市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四)前述收费标准,除另有指明外,是指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

单独代理二审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减半收取。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具体原则以及相关内容,涉及到相关律师费用的计算是属于商业行为,应当由当事人与律师进行协商认定,并签订法律服务合同,如果对律师费用的支付认定过高,可以协商降低处理。


·同居在一起多长时间算重婚
      同居在一起多长时间算重婚?这个问题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对于一般的婚外同居,是不会构成重婚的。但是如果配偶一方与第三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话,是可能构成刑法上的重婚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两...


·小孩抚养权变更流程是什么?
      小孩的成长是作为父母最为关注的事情,很多时候都会尽最大的努力来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但是我们在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就是离婚,离婚对于孩子的影响并不小,主要的离婚纠纷就包括关于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问题,那小孩抚养权变更流程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小孩抚养权变更流程是什么 ...


·婚姻法离婚的条文有哪些,包括哪些内容?
      《婚姻法》主要是对婚姻家庭的相关问题作出规定,其中当然就包括了男女结婚和夫妻离婚的事项。那么您知道《婚姻法》中关于夫妻离婚的规定都有哪些吗,具体的条文是怎样的?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判决离婚的是否要办离婚证
      判决离婚的是否要办离婚证一、判决离婚的是否要办离婚证 法院判决书与民政局所办的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如果当事人是通过法院判决离婚,无需再到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书。 二、离婚证的办理程序是什么 根据《登记条例》及民政部颁发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等行政规章,民政局婚姻登记机...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1.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


·做过多次人流能得到离婚赔偿吗
      做过多次人流能得到离婚赔偿吗 一、做过多次人流能得到离婚赔偿吗? 做过多次人流离婚的时候也不能得到赔偿,除非男方自愿。《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


·法律允许女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吗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法院判决离婚如果夫妻双方之间有孩子的话,都会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商议。一般如果是法院判决的话,就会根据双方的条件和收入等来判断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那么法律允许女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吗?请阅读下面由网站我们的文章进行相关了解吧。法律允许女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吗在我国法...


·结婚夫妇分居多久自动离婚
      结婚夫妇分居多久自动离婚 一、结婚夫妇分居多久自动离婚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只能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进行,不存在自动离婚一说。也就是说,离婚必须通过向民政局登记离婚或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方式进行。 有些夫妻常常认为分居两年可以自动离婚,这是因为他们误解了《婚姻法》规定...


·离婚诉讼费一般是多少钱
      离婚诉讼费一般是多少钱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离婚诉讼费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法院审理后,在判决中确定诉讼费的负担。离婚案件...


·事实婚姻关系确认时间规定是什么?
      事实婚姻关系确认时间规定是什么?事实婚姻关系确认时间规定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门办理相关的结婚登记实施条例之前对于事实婚姻已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


·新婚姻法儿女抚养费都包括了哪些内容
      =父母一旦离婚,要是家里还有尚未成年的子女,那此时就需要同时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一方面是确定抚养权,另一方面就是确定抚养费数额了。那您知道新婚姻法儿女抚养费都包括了哪些内容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新婚姻法儿女抚养费包括哪些内容 《婚姻法》司...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