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出生后因病去世的胎儿的遗产由谁继承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出生后因病去世的胎儿的遗产由谁继承?出生后因病去世的胎儿的遗产由孩子的父母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二、遗嘱中没有给胎儿保留继承权有哪些处理方式?1、自行协商继承纠纷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达成一个各继承人都愿接受的协议,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在发生继承纠纷后,如有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以民法典为依据,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来调解纠纷,促使当事人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互相谅解,互相让步,达成协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达成以后,各当事人都应当自觉遵守和履行。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继承纠纷发生后,经协商不成时,可以不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实,胎儿跟婴儿还是有区别的,在没有出世之前法律上保障了胎儿的继承权,但胎儿的遗产一般都是由指定人来保管的,如果胎儿生下来就没有生命体征,是没有资格继承遗产的,此时就应该有被继承人的其他继承人分割留给胎儿的这部分遗产。



·被继承人的抚恤金如何分配?
      被继承人的抚恤金如何分配?被继承人的抚恤金的分配方式主要是有根据遗嘱处理、由直系亲属协商分配、按照法定继承人顺序继承等,由于抚恤金并不是作为遗产来进行处理的,一般是支付给直属亲属用来保障其基本生活而确定的。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


·离异后非抚养方的儿子继承权是否还存在?
      离异后非抚养方的儿子继承权是否还存在?离异后非抚养方的儿子继承权是还存在的,父母在离婚之后,不管孩子的抚养权是否归自己。孩子对父母任何一方的合法财产都是享有继承权的。因为,亲生父母子女之间,不论离婚的父母是否抚养他的子女,均不影响其子女的继承权。子女的继承权是缘于与其亲生父母的血...


·所有继承人包括哪些人2023
      所有继承人包括哪些人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没有遗嘱时怎么分遗产
      现实生活中,很多老人会早早写下遗嘱,确定好财产的分配方式,以避免在自己身故后,子女为了争夺遗产而伤了感情的情况出现。不过,在老人过世后,如果老人没有遗嘱时怎么分遗产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没有遗嘱时怎么分遗产 可以根据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来继承。 ...


·代书遗嘱继承人可以在遗嘱上签字吗?
      代书遗嘱继承人可以在遗嘱上签字吗 旁人代书遗嘱,需要两位旁证,立遗嘱的当事人,一起在遗嘱上签字按手印,注明年月日, 不需要继承人签字。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


·保险继承人顺序是什么 保险继承有哪些顺序
      一、保险继承人顺序是什么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


·养子女与生父母继承权是否成立?
      养子女与生父母继承权是否成立?根据《收养法》第222 条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这说明,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已经没有了法律上规定的子女与父母之间的种种权利义务,其中包括继承。所以,养子女一般是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的。但是,有关司法...


·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就可以获得遗产吗?
      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就可以获得遗产吗? 一、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就可以获得遗产吗? 继承人只要没有丧失继承权就可以依法的获得遗产;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


·一、请求分割遗产起诉状怎么写?
      一、请求分割遗产起诉状怎么写? 请求分割遗产起诉状首先应当书写诉讼请求,要求分割遗产。诉讼请求是书写起诉状中最为重要的部分,其次就是在诉讼请求后面,紧接着需要表明事实和法律依据。 起诉状应当写明以下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企...


·父母离婚后儿女有继承权吗
      父母离婚后儿女有继承权吗父母在离婚之后,不管孩子的抚养权是否归自己。孩子对父母任何一方的合法财产都是享有继承权的。因为,亲生父母子女之间,不论离婚的父母是否抚养他的子女,均不影响其子女的继承权。子女的继承权是缘于与其亲生父母的血亲关系,而父母离婚只是解除了父母的夫妻关系,并改变不...


·配偶与子女的继承顺序是什么?
      配偶与子女的继承顺序是什么?配偶,就是我们平常日常生活中俗称的“夫妻”,一般情况下在一段法律认可的婚姻关系中,当事人男女双方就可以成为彼此的配偶,因婚姻关系的成立而发生存在的,它是其他亲属血亲关系(子女)发生的前提基础,而子女就是合法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所生的婚生儿女,同时夫妻双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