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商业秘密具体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公司商业秘密具体有哪些商业秘密类型包含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具体如下:1、技术信息:是指符合商业秘密定义的非专利技术。例如:技术设计、应用实验、工艺流程、工业配方、化学配方、制作工艺、技术样品、质量控制、制作方法和计算机程序等信息。技术信息可以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等技术或产品中的部分技术要素。2、经营信息:指符合商业秘密定义的有关经营管理方面的方法、经验和策略。例如:发展规划、竞争方案、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财务状况、投融资计划、标书标底、谈判方案、财产担保及诉讼纠纷等方面的信息。二、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表现为哪些情况第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盗窃,一般是指通过窃取商业秘密的载体而获取商业秘密;利诱,是指以金钱、物品或者其他利益为诱饵,使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提供商业秘密;胁迫,是指对知悉商业秘密的人进行恐吓、威胁,迫使他人提供商业秘密。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除盗窃、利诱、胁迫以外的其他不正当手段,如抢夺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第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种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这是上述第一种行为的继续。披露,是指将其非法获得的商业秘密告知权利人的竞争对手或其他人,或者将商业秘密内容公布于众;使用,是指将自己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用于生产或者经营;允许他人使用,是指允许他人将自己1陆获得的商业秘密用于生产或者经营,包括有偿与无偿两种情况。第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这是指合法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公司、企业内部的工作人员,曾在公司、企业内工作的调离人员、离退休人员以及与权利人订有保守商业秘密协议的有关人员。第四,明知或应知前述第一种至第三种违法行为,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这是间接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即第三者明知或者应知向其传授商业秘密的人具有上述违法行为,但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可以说企业是在强化对自身核心利益的保护。毕竟,一家企业的商业秘密可以说就是企业生存的根本。一旦商业秘密遭泄露,企业将遭受惨重损失,甚至还有可能因此导致企业的破产倒闭。因而,作为企业管理者,一定要重视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在发现有侵犯自身商业秘密的行为时,也要果断采取法律措施进行维权,减少造成的损失。



·公司一般拿多少股份上市
      如果一个公司的股份分成100%,一般只会拿出20%~40%的股份上市,而且他们自己还持有相当比例的流通股;一是为了防止竞争对手的恶意收购,二是制约公司高官的行为规范,三是在经营不善时避免出现大的资金缺口。《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


·非公司企业改制程序是怎样的
      非公司企业改制程序是怎样的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为了适应时代进程和经济进步,需要不断的进行改制,从而是企业自身不会被时代淘汰。企业改制必须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一定的改制方案来进行。非公司企业改制程序也要遵循此要求。那么非公司企业改制程序是怎样的呢?为您解答。 非...


·去子公司当公司法人需要授权吗
      去子公司当公司法人需要授权吗? 去子公司当公司法人需要授权吗?子公司在部分资格上是独立的,但某些重要事项仍需要母公司进行授权,和母公司是被控制和管理的关系。另外要注意区别子公司和分公司,分公司相对于子公司没有部分权力和章程,设立更简单,以总公司名义活动。以下是子公司相关规定和说明...


·公司注册的钱怎么办?
      公司注册的钱怎么办? 自新公司法出台之后,对于注册公司的注册资金,已经没有太大的限制了,只要不涉及到一些特殊的行业,对于注册资金并没有实质性的要求,注册资金的具体数字由自己填写。当然,注册公司除了注册资金之外还需要涉及到一些其他的费用,那么公司注册的钱怎么办?注册公司有哪些要求...


·企业法与公司法概念有什么区别?
       一、企业法与公司法概念有什么区别? 企业法与公司法概念上的区别有:企业这个概念的范围要比公司包含的范围广得多,公司,单由名称来看,在我国只有名称中包含"有限公司"字样的才是公司,从本质上看,公司可以看作一个独立的"人"(法律上的人),他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正常情况...


·企业协议偷税漏税如何进行举报?
      企业协议偷税漏税如何进行举报?1、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举报。由于国税地税管辖范围不一致,您要注意弄清楚举报内容涉及的税款属于哪个税务机关管辖。举报中心举报的范围是: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务违法行为。2、举报可以采用书信、...


·股权质押后上市公司如何公告?股权质押公告范文是怎样的?
      股权质押后上市公司如何公告?股权质押公告范文是怎样的? 公司可以进行股权质押获得融资,这也是进行融资的一种主要的方式,公司在进行股权质押之后可能会损害到股东的一些利益,那么这样的公司及股权质押上市公司需要公告么,应该如何公告?相信很多人对此都有疑问,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股权质押...


·子公司能和分公司签合同吗
      子公司能和分公司签合同的,这样的合同只能对内,作为总公司下设分支机构,分公司和子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可以签订合同。双方草拟好合同条款,签订合同,然后加盖各种的公章。分公司和子公司存在不少差异,在设立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不同。《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


·公司在发展过程中
      公司在发展过程中,老板出于经营的考虑可能会做出搬走的决定,尤其是近年来各地政府对环境保护力度的加大,就会让一些污染性的企业远离人口集中的城镇。在这样的情况下,作为公司的员工可能就不太愿意一起搬走,只好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那此时搬厂员工不去老板应该如何赔偿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在面试通过进入企业之后,一般都有一段时间的试用期,如果试用期
      在面试通过进入企业之后,一般都有一段时间的试用期,如果试用期没有通过的话我们就无法继续留在企业事业单位中继续工作,当前很多企业在试用期时都是不签订劳动协议的,而且这种做法在当前社会存在很大的争议,那入职试用期不签合同到底正不正确呢?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


·国有企业改制评估方法主要有哪些
      国有企业改制这是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推动下的一个必然结果,但是有部分的具有垄断性质的国企,在改制的过程当中,有可能会发生国有资产的流失,或者是企业的产权交易价格本身是高于实际资产的。因此国家针对实际情况,特制定了针对国有企业改制资产的评估办法,下面可以和我们来一起了解一下,国有企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