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情形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我国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情形有哪些1、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2、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3、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不管任何人只要触犯了法律底线,就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有自首的情况下,那么公安机关会相对的减轻处罚,但是减轻处罚也是有一定的标准,首先是减轻处罚不可以低于原有刑罚的二分之一。服刑的小伙伴争取立功早日回归社会。



·犯罪预备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犯罪预备成立的条件是什么关于犯罪预备的条件,刑法第二十二条作出了规定,即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构成犯罪预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主观上具有某种犯罪目的;(2)犯罪分子为实施某种犯罪而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3)犯罪预备行为由于犯罪...


·网络赌博参与判什么罪
      网上非法赌博可能会构成赌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根据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涉网络新型金融诈骗多少钱定罪?
      现如今,人们对于金钱的追求越来越盲目,有时忘记了自己的初衷,仅仅记得自己拼命想要满足日益膨胀的物欲。同时,随着社会科技的不断发展,网络成为了人们每天,甚至是每时每刻都接触的东西,这时候衍生出的犯罪就更复杂,那么涉网络新型金融诈骗多少钱定罪?我们来听听我们是怎么回答的吧。 一、涉网...


·挪用资金罪报案人是谁2023
      挪用资金罪报案人是谁挪用资金罪属于非自诉案件,一般情况下是由企业或者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去报案或起诉。但如果企业或者法定代表人不报案或起诉的话,那么作为公诉机关的人民检察院也是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挪用资金的具体表现行为:(一)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


·醉酒驾驶一般要拘留多久?
      醉酒驾驶应该是被判拘役,时间是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具体还是要结合案情进行分析。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中华人民...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处罚标准是怎样的?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处罚标准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


·刑事赔偿先行处理前置程序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刑事赔偿的先行处理程序的含义刑事赔偿处理程序是指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受理和处理受害人赔偿请求的程序。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刑事赔偿请求人应当首先依法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予以先行处理。不服赔偿义务机关的裁决或者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赔偿的,才能申请复议。这在学理...


·入室盗窃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入室盗窃属于盗窃犯罪中的一种特殊形式,顾名思义就是指行为人潜入他人的住宅等居所,实施窃取财物的行为。那么对于入室盗窃,我国法律中规定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入室盗窃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1、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


·刑事伤情鉴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刑事伤情鉴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刑事伤情鉴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的量刑标准都是较为严重的。伤情,简单的说就是受伤情况,不同的伤情等级的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很多员工在受伤后,为了获得更多的赔偿金,会想谎报伤情。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员工谎报伤情,通常会要求员工进...


·认罪后开庭做无罪辩护吗?
       一、认罪后开庭做无罪辩护吗?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所以即使被告人当庭认罪的,只要辩护律师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的,辩护律师依...


·杀人罪需要亲属代为赔偿吗
      杀人罪侵犯了国家保护的公民生命权这个法益,同时也属于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权。此时是需要对死者家属做出相应的赔偿,那此时杀人罪需要亲属代为赔偿吗?这要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分析。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杀人罪需要亲属代为赔偿吗 1、如果杀人犯是未成年人,其监护人需要共同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