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外嫁女的土地继承问题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外嫁女的土地继承问题是什么?子女是父母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对于父母的合法财产,外嫁女可以继承父母田地。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树木、牲畜和家禽;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以及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都可以作为遗产来继承。二、继承权的权利主体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1.法定继承人。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婚姻法》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三、继承权的权利实现继承权的实现,亦称为继承权的兑现,指继承人依法取得继承权后,根据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方式取得遗产的法律后果。继承权的实现要具备几个前提条件:1、继承人在继承权主体的范围内;2、继承权人没有丧失继承权;3、继承权实现的内容是合法的,没有侵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继承法》第2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要实现继承权,首先应明确自己是否具有继承主体资格,有遗嘱按遗嘱,没遗嘱按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任何一方继承人均有权提出分割遗产。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遗产继承诉讼。在土地继承问题上也是经常会发生一些纠纷和争议,在农村分配土地或者遗产时也是会因为外嫁女的是否具有继承资格而发生纠纷,但是在法律中也是明确的说明了外嫁女在继承父母遗产时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益,所以即使女儿外嫁了之后仍然具有土地继承权的。



·房产证和土地证遗失怎么办
      房产证补办流程1、房产证补办之备件申请:首先我们要进行房产证补办手续中的备件申请环节。2、房产证补办之备件查档:进行了备件申请之后,我们需要开始房产证补办手续中的第二步—备件查档。备件查档相对简单,在缴纳了查档册费后,当地房地局会发出临时的收费收据。3、房产证补办之登报声明:备件...


·一、宅基地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一、宅基地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①登记申请书; 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③房屋所有权证书; ④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⑤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⑥其他必要材料。 二、申请农村宅基地证变更的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①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提出...


·2023永定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有不同其征地补偿标准额度也就不同。那么在我国什么是土地征用?征用土地补偿标准又是什么呢?这就涉及到本文的知识要点,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解答永定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我们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一、我国关于永定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对于2018永定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吗
      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下列情况除外:(1)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的成本中;(2)企业外购的房屋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


·怎样进行不动产土地使用证过户
      怎样进行不动产土地使用证过户您都知道,如果你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就必须拥有土地使用证,它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土地使用证是具有法律上意义的,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土地使用权人换了,是要进行土地使用证的过户的。在现实生活中最经常的就是不动产也就是房屋的过户了。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


·土地使用证什么时候办,需要多久?
      土地使用证什么时候办,需要多久?在实践中,人们通常拥有的是土地的使用权,并不是所有权是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只有办理了土地使用证,才是拥有了合法使用土地的凭证。办理土地使用证之后会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那么您是否知道土地使用证什么时候办下来?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土地使用...


·商业地产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商业地产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一、商业地产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工业用地50年 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性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仓储用地5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住宅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


·农民土地被征收应当获得哪些合理补偿?
      农民土地被征收应当获得哪些合理补偿?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


·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郢城镇高路村、海湖村、澎湖村、郢北村、黄山村、岳山村、郢城村、太晖村、新生村、五合村、荆安村,城南街道办事处荆西居委会(含荆州区四新渔场、园艺场、长江大学西校区)。 补偿标准:耕地:40000元/...


·江西省草莓地征地补偿是多少?
      江西省草莓地征地补偿,依据江西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征地补偿由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偿,期满补偿和地面附着物补偿,一类土地补偿标准,38700元,菜地果园不低于38700元,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5929元,林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3545元,荒地不低于7740元。被征用做什么的?用途不一样,...


·陕西省征地补偿新标准2023年有哪些内容?
       现在国家有新政策,就是征地补偿,那么陕西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内容?其实征地标准就是在每项工程建设时的征地数量以及质量为准,具体的就是要看施工图纸和土地勘测的资料为依据,还有就是建筑物的拆迁数量、质量和实际的测量,下面就让我们具体的了解一下。 陕西省征地补偿新标准2018年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