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冷静期开始实施了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离婚冷静期开始实施了吗?离婚冷静期目前没有正式开始实施,关于离婚冷静期规定在《民法典》中,《民法典》的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根据上述的规定,离婚冷静期适用于协议离婚。二、自愿离婚的程序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和市辖区的民政部门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其程序如下: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3、批准。对于符合《民法典》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离婚冷静期目前还处于建议阶段,如果对双方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离婚协议,那么离婚冷静期就是没有必要的,在司法实践中,设置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是不可以对抗婚姻自由的,所以最终是需要由双方根据实际来决定的。



·家庭暴力倾向的鉴定有哪些
      家庭暴力倾向的鉴定有哪些现如今我国的各种法律法规都比较健全,对于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都有着严格的保障措施。可是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遭遇了家暴以后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束手无策的情况下,只能选择继续隐忍。其实如果发生了家庭暴力,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报警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家庭暴力倾向的...


·最标准离婚探视权协议是怎样的
      关于子女的抚养和探视的问题几乎是大多数离婚协议无法逃脱的问题,许多夫妻在这个问题上难以达成共识,引起许多纠纷。实际上,关于子女的抚养和探望,《婚姻法》是有十分明确的规定的,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讲解一下子女探望权,以及为您提供一份最标准离婚探视权协议。 一、子女探望权包括哪些内容 《...


·起诉离婚男方无过错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起诉离婚男方无过错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就我刚发的规定,如果起诉离婚,男方没有工作的话,那么离婚的财产判决,就按照法律规定的来进行,如果有工作的话,可能对于南方会少判。 我们所说的离婚过错方赔偿一般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1、 物质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


·军人离婚怎样选择起诉法院
      多数情况下,需要与现役军人离婚的,此时多半都是通过诉讼方式进行的。即需要当事人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么此时究竟应该如何选择起诉法院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话,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在进行了解。一、军人离婚如何选择起诉法院军婚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如何选择,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离婚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
      如果夫妻是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话,那么必须要按照规定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但是有的人对这个离婚协议的效力产生了质疑,究竟离婚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呢?而夫妻协议离婚的又会有哪些风险?本文将针对这两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协议的效力分析 1、诉前离婚协议其实质应为离婚意向,如当事人在...


·社会抚养会判决书样本是怎么样的?
      社会抚养会判决书样本是怎么样的? 对夫妻双方分别以所在地的县(市、区)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所在地的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收入超过基数的,还应当加收超过数额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超生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按...


·冲动结婚后悔可以取消婚姻吗?
      冲动结婚后悔可以取消婚姻吗?   一、冲动结婚如何取消婚姻?   1、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申请,人民法院审查后确定后,将收回双方的结婚证,并将有效判决书送交当地婚姻登记机关。   2、向婚姻登记机关取消结婚申请,应签发下列证明材料:   (1)身份证、结婚证;   (...


·国家赔偿不赔偿决定书的内容包括哪些?
      一、国家赔偿不赔偿决定书的内容包括哪些? 国家赔偿不予赔偿决定书 赔偿请求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赔偿义务机关:……(写明名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复议机关:……(写明...


·一、父母离婚名下财产协议给女儿?
      一、父母离婚名下财产协议给女儿?可以,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


·男女之间形婚属于无效婚姻吗?
      男女之间形婚属于无效婚姻吗? 由于对婚姻的期望和要求不同,形式婚姻也分好几种。有的的是“夫妻”双方保持朋友关系,平时不在一起生活,只是在逢年过节或家中有事等需要同时“出镜”的情况下,双方才一起出现。也有的是他们像正常夫妻一样,住在同一个屋檐下的,但是可以带各自的伴侣回家,夫妻双方...


·同时提起离婚重婚可以吗?
      同时提起离婚重婚可以吗?一方因重婚导致感情破裂,无过错方起诉离婚并同时控告对方重婚罪的,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无过错方起诉控告对方重婚罪的,不能一并审理。因为起诉离婚属于民事诉讼案件,控告对方犯重婚罪属于刑事自诉案件中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两件案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