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欠钱不还人也失联了怎么办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欠钱不还人也失联了怎么办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由债务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债务人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债务人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由此可见,宣告失踪后将能确定对失踪人的财产代管关系,并能解决对失踪人所欠债务的清偿问题。所以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借债权人钱的人失踪,然后要求从债务人的财产中清偿欠债权人的债务。至于欠条的诉讼时效这个问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首先,对于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其次,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的中断。二、欠债不还诉讼方式解决1.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将对方的账户、房子、车等财产查封上,防止对方转移财产。这一步并非必须的流程,要结合各案的情况及对方的财产情况,如果欠的钱并不多或是对方有偿还能力,或是实在查不到地方财产,可以省去这一步。但如果可以保全的话,我建议还是保全,我办的几个案子,诉前财产保全往往可以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比如说A公司欠B公司290余万,我们代理B公司查到B公司有土地,于是我们就做了财产保全,还没等开庭呢,对方就同意还钱,但是是分期的,在还了两期大概220万元后,我们考虑到基本上对方可以将其他钱都还上,于是解除了保全。这个案子虽然没经过诉讼,但是结果非常理想。2.起诉好吧,接下来就是立案、庭审、判决了。法定的一审审限是6个月,二审是3个月,一般如果没什么太大意外的话,3-4个月一审就有结果,可能你觉得时间太长了,但是没办法,这是最后一条路。至于说诉讼中到底怎么做,怎么开庭,限于篇幅,在这里就不细说了。3.调解调解是说双方都退一步,把问题解决,比如说欠10万元,甲说,少还点,还9万元,马上就还,其他的你也别找我要行不,乙说,行!那这事就完事了,双方就解决了,一般地,法院会主持双方进行调解,我个人建议如果条件差不多,可以接受,最好达成调解,因为将精力牵扯到诉讼中并非是一个明智之举,实实在在拿到钱才是真,不要为小利益而放弃了大利益。4.执行如果判决下来了,那么应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让法院直接查对方财不进行执行,如果对方就不执行,在一般地区,可以由法警拘留对方当事人,一般是一年一次,一次15日。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的时候,一定要有足够充分的证据,如果证据不充分,人民法院是没有办法受理案件的。诉讼案件都是有诉讼时效的,所以大家一定要把握住诉讼时效,否则诉讼时效已过,人民法院就不会出来此案件了。



·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谁
      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谁任何一个犯罪都是规定了明确的犯罪主体的,对于特殊主体的犯罪,如果不具有特殊的身份,那此时就不能认定构成该罪。具体说到贷款诈骗罪上面,您知道法律中规定的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什么吗?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进行详细解答。 一、贷款诈骗罪的主体是谁 本罪的主体是一...


·爸爸公司欠债股东妻子要还吗
       一、爸爸公司欠债股东妻子要还吗? 公司欠债股东不需要偿还,正常情况下,对于公司的债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


·债务纠纷的官司该如何打?
      在债务人耍赖拒不还款,发生债务纠纷时,债权人可通过打官司的方式来追回欠款。具体来说,债务纠纷的官司该如何打呢?此外,一般民事类的诉讼都会涉及到诉讼费的交纳,那么债务纠纷官司的诉讼费是多少呢?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答案,本文将一一为您揭晓,希望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债务纠纷官司方面的...


·高速违停罚款多少扣几分
      如果是在高速公路上无故停车,或者在非紧急情况下在紧急车道上停车,则要面临扣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道...


·有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
      有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 一、有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等。 2、夫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 为共同经营所负的债...


·非法营运罚款法院起诉能撤销吗
      如果是当事人一直没有去缴纳处罚所定的金额,那么做出这个处罚的行政机关是可以采取以下的措施的:1. 如果当事人没有按处罚期间去交罚款的,每超过一日就增加被处罚的金额的3%.2.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有权利去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冻结的存款中划账抵扣罚款。3. 可能会向人民法院提出...


·借款利息和违约金能否并存
      在签订借款合同时,人们通常会事先约定利息,有的时候为了保证交易的安全,人们也会约定违约金。那么如果借款人违约了,在欠款到期时未能及时清偿欠款,此时借款利息和违约金能否并存呢?此外,逾期利息和违约金能并存吗?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答案,下文中将一一为您揭晓。 一、借款利息和违约金能否并...


·借新还旧贷款管理办法中的条件是什么
      借新还旧贷款管理办法中的条件是什么?银监会规定的贷款借新还旧四个条件:贷款到期(含展期后到期)后未归还,又重新贷款用于归还部分或全部原贷款的,应依据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认定不良贷款。对同时满足下列四项条件的,应列为正常贷款:(一)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能按时支付利息;(二)重新...


·股权转让的债权债务由谁承担?
      股权转让的债权债务由谁承担?一、股权转让的债权债务由谁承担 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我国法律明确设置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法》第20条规定:“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免责条款是什么意思?
      免责条款是什么意思?一、什么叫做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常被合同一方当事人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之中,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思要约,以获得另一方当事人的承诺,使其发生法律效力。就其本意讲是指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或格式合同提供者...


·偷逃海关关税款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量刑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