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赔偿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交通事故赔偿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

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如果事故当事人同意进行赔偿调解,交警部门可以组织调解。调解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调解不成,填写《调解终结书》,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申请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向人民法院起诉。委托律师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般在事故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各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

5、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判决的履行义务人没有在判决或调解确定的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的,原告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局向赔偿义务人强制履行赔偿义务。

二、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1、医疗费。医疗费主要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和药费等。

2、残疾赔偿金 。

3、死亡赔偿金。

4、被抚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5、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6、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为: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7、护理费。

8、交通费。

9、住宿费。

10、财产损失。

11、丧葬费。

综合上面所说的,发生交通事故必定就会涉及到赔偿的事宜,而在赔偿的时候就需要结合法律规定的流程走,只有在执法人员对双方责任请定清楚了之后才能更好的赔偿,但对于受害者在申请赔偿的时候也只能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来进行索要。






·开发商延期交房也就是开发商没有按时向购房者交付房屋。不过,并
      开发商延期交房也就是开发商没有按时向购房者交付房屋。不过,并非开发商所有未按时交房的行为都会构成延期交房。那么,在实务处理中,应该如何认定开发商延期交房呢?在房产交易的过程中,如果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办呢?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内容,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介绍。 一、如何认定开发商延期交房...


·走专用车道该怎么处罚
      走专用车道该怎么处罚 很多大城市的道路都设置的有专供公交车、出租车行驶的道路,我们称之为专用车道。而要是社会车辆不小心上了专用车道的话,那么就会受到处罚。那究竟社会车走专用车道该怎么处罚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走专用车道该怎么处罚 专用车道指的是规定只允许某种车辆...


·一、交通事故赔偿误工时间怎么算?
      一、交通事故赔偿误工时间怎么算? 固定收人误工时间一般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但受害人因伤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故误工时间的计算分两种: 1、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的,误工时间根据病历本或住院小结中医嘱的休养时间为准,从交通...


·一、交通事故中止认定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中止认定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中止认定规定是由于案件主要当事人、关键证人处于抢救状态或者因其它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及时取证,而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案件主要事实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时限可中止计算,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但中止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摩托车超载会被处罚吗
      摩托车超载会被处罚吗一、摩托车超载会被处罚吗驾驶两轮摩托车,若是超载一人,也就是加上车主一共乘座了三人,即使车主的证件齐全,而且也都佩戴头盔,就是单纯超载一人,交警也要处罚200元罚款,扣三分。这些处罚是有法律依据的。其根据如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公路客运车...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出具一份交通事故认定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出具一份交通事故认定书。这份认定书是对当事人双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进行认定。那么,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必须等伤好才能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我们将为您回答这个问题,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必须等伤好才能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公安机关交...


·怎样确定交通事故诉讼管辖法院?
      交通事故发生后,有时会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达成调解,但是有时却调解不成,走上诉讼的道路。提起交通事故诉讼,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交通事故如何确定管辖法院,一旦确认管辖法院,法院受理哪些交通事故诉讼?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介绍。 一、怎样确定交通事故诉讼管辖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参加公车拍卖流程是什么
      参加公车拍卖流程是什么一、参与公车拍卖的程序包括哪些环节?1、查看咨询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能参加拍卖会,可通过多渠道了解拍卖信息(报纸、网站等渠道,一般拍卖公司会提前7天在媒体上刊登拍卖广告)。随后,可去展示地看车,并对心仪车辆现场咨询。2、获得资格在拍卖公司缴纳一定的保证金(...


·一、交通事故赔偿后还要精神损失费的条件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赔偿后还要精神损失费的条件是什么? 只有在受害人构成残疾乃至死亡的情况下,才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得到相应赔偿金额。所以,交通事故中受伤较重的受害者在出院后应该到专门的伤残鉴定部门进行评定,如果构成残疾,就可以...


·在异地发生交通事故该怎么处理?
      不管是在什么地方发生交通事故,对于当事人而言此时就应当积极的处理事故,以免给自己的利益造成更大的损害。但具体在本地发生交通事故和在异地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上面可能有细微的差异。那到底在异地发生交通事故该怎么处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在异地发生交通事故该怎么处理 ...


·小区车位租赁协议内容是怎样规定的?
      小区车位租赁协议内容是怎样规定的? 您都知道的是,在我们所居住的小区里面是有停车位的,这个停车位通常情况下都是提供给户主的,也就是说只有在这个小区里居住的人才能够拥有停车位,当然这个停车位也可以租赁给其他人处理的话涉及到一个租赁协议的问题,很多人想知道。小区车位租赁协议内容是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