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经营范围分类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公司经营范围分类是怎样的

公司经营范围分类是怎样的

(一)、服务型企业经营范围参考

(一)服务类

电脑图文设计制作、企业形象策划、展览展示服务、市场调研、摄影服务、资料翻译服务、礼仪服务、赛事活动策划、公关活动策划、快递服务、室内保洁服务、婚庆礼仪服务、餐饮管理、其他居民服务、市政工程配套服务、(放地产开发、物业管理1年期)

(二)咨询类

房产咨询、商务咨询、旅游咨询、财务咨询、理财咨询、劳务咨询、投资管理咨询、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咨询、人力资源咨询

(三)安装维修类

电器安装、制冷设备安装、水电安装、机电设备安装、网络布线、电脑安装维修

(四)工程、设计类

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绿化工程、园林工程、室内装潢、建筑设计、景观设计、室内设计

(五)科技类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二)、商贸型企业经营范围参考

1、百货(日用百货、服装服饰、皮革制品、鞋帽、洗涤用品、化妆品、护肤用品、摄影器材、玩具、音响设备及器材)

2、文化办公用品(纸制品)

3、包装材料

4、工艺品(工艺礼品、金银首饰)

5、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

6、五金交电(家用电器、自行车、钢丝绳、阀门、管道配件、轴承、电线电缆)

7、电子产品、通讯器材(除卫星天线)、通信设备、通讯设备(除卫星天线)、仪器仪表

8、机电设备及配件(电动工具、制冷设备、压缩机及配件、工量刀具)、机械设备及配件

9、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

10、食品(包装食品、速冻食品、糖果、饮料、糕点、水果、水产、南北干货、土特产、粮油制品、炒货、奶制品、调味品、保健食品、肉制品、植物油、茶叶、食用香料、食品添加剂、酒)

11、塑料制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金属制品

12、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钢材、石材、黄沙、木材)

13、装潢材料(水暖器材、卫生洁具、陶瓷制品)

14、酒店设备

15、家具(办公家具、家具用品)

(三)、生产加工型企业经营范围参考

机械设备及配件生产加工、服装服饰加工、鞋帽加工、床上用品生产加工、纸制品加工、木制品加工、电子元器件生产加工、竹木加工、金属门窗加工、五金加工、塑料制品切割、冲压加工、混凝土加工

(四)、前置审批参考

1、医疗器械销售、生产(一类医疗器械除外)(区药监局)、药品(区药监局、卫生局)

2、图书报刊、报刊出版物零售、印刷(区文化管理所、市新闻出版局)

3、音像制品销售(区文化管理所)

4、酒类批发(区酒类专卖局)

5、食品(区卫生局)

6、医疗结构设立(区文生局)

7、烟销售(烟草专卖局)

8、餐饮(区环保局、区文生局、区消防处)

9、旅馆、客房(区公安局、区消防处、区卫生局)

10、塑料制品、水性涂料生产加工(区环保局)

11、道路运输、水陆运输(交通局)

12、汽车、摩托车维修(市交委维修管理处)

13、人才中介(区人事局)

14、劳务服务(区劳动局)

15、废旧金属收购(区公安局、区环保局)

16、成品油经营、储存(市经委、公安局)

17、加工、销售、回收金银(市人行金融处)

18、文物经营(文物管理委员会)

19、经营性舞厅(市文化局、文生局、公安局、消防处)

20、国画书法(市文化局)

21、咖啡馆、酒馆(卫生部门、公安布门、市酒类专卖局)

22、报关业务(海关总署)

23、水泥生产(市建委)

24、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民航中南管理局)

25、化妆品生产(市卫生局)

26、工程承包(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公司经营范围分类的问题,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公司在成立的时候就需要确定具体的经营范围,日后就在这个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活动。当然,经营范围也是允许更改的,详细内容你可以到我们网站的相关栏目进行了解。


·企业控股合并的方式是哪几种?
      企业控股合并的方式是哪几种?企业控股合并的方式主要有:1.购买式合并合并方用现金或者其他有价证券购买被合并方的资产,取得对资产的全部经营权和所有权,被合并的法人资格自行消失。这种形式主要是在不同所有制或不同隶属关系的企业之间进行,是一种完全意义上的有偿合并。具体又可分为一次性购买...


·一、什么是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就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什么是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就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这个范围一方面体现了经营者的意愿,依申请授予,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即国家通过法律上的规定、审批和登记程序上的管理加以干预。《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合伙企业也应该如此。 ...


·公司设立一定要有财务吗
      不一定。可以找代理记账的,对于刚成立的公司,找代理做账是最有效和实惠的做法。而且还可以节省办公空间。财务是理财、做账、报税的。但是公司必须要有会计,所谓会计,就是把企业有用的各种经济业务统一成以货币为计量单位,通过记账、算账、报账等一系列程序来提供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经济...


·公司不给开离职证明怎么办?
      公司不给开离职证明怎么办? 公司不给开离职证明,劳动者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中资企业跨国并购融资方式包括哪些?
      中资企业跨国并购融资方式包括哪些? 一、中资企业跨国并购融资方式有哪些? 1、国内并购贷款 并购贷款是国际并购中常用的融资手段。所谓的并购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贷款。并购贷款的融资比例通常为5:5,即10亿的并购贷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关于股东有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股东有何规定?公司能够更好的运行与公司法是脱离不了关系的,而公司股东的设立往往也要参考一下公司法中有关的条款,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股东的资格有何规定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有关的资料,下面就为您介绍一下吧。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股东的资...


·怀孕期间被公司辞退了该怎么办
      按照我国法律中的规定,要是女职工正处于怀孕期间,并且此时劳动合同也没有到期的话,那此时公司是不能轻易进行辞退的,但并不是说完全不能辞退,此时对辞退怀孕女职工有严格的条件限制。而要是女职工在怀孕期间被公司辞退了该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怀孕期间被公司辞退了该怎么办1、...


·在公司法当中什么是认缴
      在公司法当中什么是认缴认缴就是承诺的自己的出资额。1、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属于原《公司法》第26条规定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是指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是多少,该公司的银行验资账户上就必须有相应数额的资金,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和股东实缴的总资本相符。实缴制需要占用企业...


·分公司无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吗?
      分公司无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吗?分公司是有合同主体资格的,只要分公司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是分公司拥有总公司的授权的,就可以与其他自然人或者是法人签订合同,但是要注意的是,如果分公司既没有营业执照也没有被授权的,那么签订的合同就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此时是需要总公司进行追认才能发生效力...


·股东申请退股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股东申请退股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一、股东申请退股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能退股只能依法转让。只有在几种法定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 (一)股权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包括股东之间转让和向...


·私募股权投资公司怎么运营
      私募股权投资公司怎么运营 一、私募股权投资公司怎么运营 型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具有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和运营体系,一般都具有投资部门负责寻找项目调查项目和投资项目,风险控制部门严格把关投资部门递交的项目,仔细的审查,然后有基金部门的决策进行最后的评审。国内大型的投资机构把关都比较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