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肇事造成轻伤逃逸怎么处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交通肇事造成轻伤逃逸怎么处罚交通肇事逃逸致人轻伤,一般来说情节并不严重,虽然存在逃逸的情况,但往往也是不认定构成犯罪,自然不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应当进行民事判处及行政处罚。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因为有逃逸情节,往往可以在上述基础上从重处罚。二、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情形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 、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以上八种行为可以认定为交通事故逃逸行为,并在一些情况下可以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不少人一看到“交通事故”、“逃逸”等字眼,就认为一定是构成了犯罪,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其实,在关于刑事犯罪的认定上面,往往还要结合交通事故实际造成的损害后果,以及当事人需要对事故承担的责任状况确定。因此,就算是逃逸本身是比较恶劣的情节,但也不能因此就认定构成犯罪,这样对当事人而言是不公平的。



·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全文是怎样的
      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全文是怎样的? 一个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如何,可以从该城市的交通系统中体现。许多城市都建设了地铁,大大提高了人们出行的效率。建设地铁项目属于轨道交通工程的一种。而质量验收是否过关则关系到工程是否真正完成。我国出台了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对...


·自己碰了车怎么报划痕险
       有车一族的小伙伴,您每个人都会买车险。车险是对我们利益的保障。最近不少小伙伴咨询当我们自己碰了车怎么报划痕险。当我们自己碰了车想要找保险公司申报划痕险,我们只要携带身份证在48小时之内向车险公司报案就可以了。 自己碰了车怎么报划痕险,车是自己刮了,车险公司是会给予理赔的。 ...


·向法院提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之诉
      向法院提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之诉。在肇事方不肯赔付赔偿金并不愿意配合调解时,受害方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且目前保险公司的保险金一般也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才能全额赔付。随着司法和法律制度的日益完善,民事诉讼的优点也随之体现。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对方拒绝赔偿的,可以根据交警所...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怎么写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情况下交警都是要对肇事者和受害者之间的赔偿问题先进行调解的,如果能够调解成功,双方就签订调解书事情就圆满解决了。下面,我们带来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范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怎么写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事故...


·交通事故拖车费由谁出?
      交通事故拖车费由谁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解答如下: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


·交通违章造成事故一定构成犯罪吗
      我们发现,现实中有不少的交通违章行为导致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不仅会追究驾驶者的交通行政责任,还有可能会涉及到刑事责任,因为此时已经构成了犯罪。于是有人就产生了质疑,交通违章造成事故一定构成犯罪吗?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告诉你具体答案。 一、常见的交通违章行为有哪些? ...


·私人住房土地使用名称变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私人住房土地使用名称变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需要材料:1、转让合同或协议;2、转让方土地使用权证;3、受让方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4、契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5、受让方身份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6、其他国土部门要求提交的材料(一般只需提供上述...


·一、房屋交付使用的条件是什么?
      一、房屋交付使用的条件是什么? (一)房屋需经过验收合格。《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7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何为验收合格?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6条的规定,验收是指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由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的并分别签署的工程技...


·醉驾有什么行政处罚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醉驾有什么行政处罚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


·房屋租赁合同如何交印花税
      在实际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需要当事人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这当然也是出于对当事人利益保护的考虑。就这个房屋租赁合同来讲,我国规定需要按照要求缴纳印花税。那么房屋租赁合同如何交印花税呢?接下来,我们为你做分析解答。 一、房屋租赁合同如何交印花税 按照税法相关规定,房屋租赁合同...


·一、交通事故人伤责任认定时间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人伤责任认定时间是多久?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期限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