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欠钱坐牢后不还钱怎么办?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欠钱坐牢后不还钱怎么办?欠钱坐牢后不还钱携带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只要名下有财产,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可以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第二步: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第三步: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二、欠钱不还起诉的举证责任规定是什么?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你作为出借人, 你应当向法院提交保留有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若被告主张已经归还借款其应当提供证据支持,若其没有证据,其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在胜诉的请况下,对方仍不偿还借款,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去扣划、拍卖被告的财产,且诉讼费、执行费由被告承担。2、《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据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欠钱不还这种现象在现实生活中确实也是比较常见的,有一些人员他们由于其他的一些犯罪行为已经坐牢了,所以会导致没有办法还钱。但实际上亲戚朋友可以帮忙还钱,或者是委托他人来进行还钱。坚决不还钱的情况之下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计息起始日为何时?
      可转换公司债券计息起始日为何时? 一、什么是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本质上讲,可转换债券是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份期权,允许购买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其购买的债券转换成指定公司的股票。可转换债券是...


·写借条需要注意什么
      写借条需要注意什么 1、借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而不是由贷款人书写。这样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贷款人擅自书写内容为由,拒绝承认借条的有效性。 2、借条尽量简洁明了,不要用模棱两可的语言。比如:A借B一万元。这样的语言无法明确是谁向谁借钱,应当用“借给”而不是“借”,没有明确...


·什么标准下骗取贷款罪才立案?
      什么标准下骗取贷款罪才立案? 一、什么标准下骗取贷款罪才立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二十七条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以欺骗手...


·婚后一方借款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婚后一方借款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一、婚后一方借款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


·夫妻共同债务中的自由裁量权是由谁行使?
      夫妻共同债务中的自由裁量权是由谁行使? 一、夫妻共同债务中的自由裁量权是由谁行使? 自由裁量权,是指税务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法律事实要件确定的情况下,在法律授权范围内,依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原则,自行判断行为条件、自行选择行为方式和自由做出行政决定的权力,其实质...


·商业汇票的付款人是谁,办理有哪些
      商业汇票的付款人是谁,办理有哪些注意事项?商业汇票,在企业间经济交往中是比较常见的,而且具有很大的便利性。商业汇票的签发可是付款人,也可以是收款人,但是只有经过承兑之后,商业汇票才具有法律效力,不然是体现不出商业汇票的作用的。对于很多用商业汇票的人来讲,了解商业汇票的付款人是比较...


·公司债务股东需要承担责任是什么
      公司债务股东需要承担责任是什么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如果公司出现经济纠纷需要赔偿,或者亏损甚至资不抵债破产,股东的损失仅限于投资,不涉及个人和家庭其它财产。这里所说的出资不是实际出资,而是认缴的出...


·分公司签合同落款是负责人吗?
      分公司签合同落款是负责人吗? 一、 分公司签合同落款是负责人吗? 分公司签合同落款一般是总公司的法人,具体情况如下: 1、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第三人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实践中...


·一、对于盗窃三万罚款多少钱?
      一、对于盗窃三万罚款多少钱? 对于盗窃三万会罚款多少就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支付,一般因犯盗窃罪,依法判处罚金刑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 (1)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


·股东会决议债权转让的限制有哪些?
      股东会决议债权转让的限制有哪些?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例如专向特定人讲授外语的合同债权;不作为债权。例如,竞业禁止约定;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例如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让与。...


·老公借高利贷跑了找妻子有用吗
      老公借高利贷跑了找妻子有用吗没有用,未用于家庭生活,用于个人的,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不用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存在以下两种情况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一是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二是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