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期内辞退员工合同是否收回?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辞退员工合同是否收回的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依据,是双方当事人明确各自权利与义务的基本形式,也是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直接的证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持一份。公司无权把应当有劳动者持有的劳动合同文本收回。公司违法收回的,劳动者应当据理力争,公司坚持收回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改正。


二、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赔偿内容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3、补缴保险;4、如果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的,支付待通知金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依据,是双方当事人明确各自权利与义务的基本形式,也是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直接的证据。当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用法律保护自己。




·一、经济补偿金的平均工资包含奖金吗
      一、经济补偿金的平均工资包含奖金吗?《劳动合同法》四十七条里有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所以如果月工资标准里包含绩效考核的奖金成分,那么是包括的,但是年终奖什么奖金是不包括的。计算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的工资标准为企业正常生产情...


·一、实习没有毕业证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实习没有毕业证可以随时辞职吗?实习生在参加实习时与单位签实习协议,这并不是所谓的劳动合同,只是将实习生以后在单位里面工作的基本情况,比如工资、时间等方面具体确定下来,换句话说,就是实习生跟单位两个人间就短期的实习时间内签了一个工作关系的合同。注意,既然是合同,那就是合同内容都...


·工伤六级解除劳动关系有赔偿吗?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会发生一些一般事故,特别是在工作过程中如果是一些危险的职业就更可能会发生意外事故,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就会造成很多劳动者受到身体上的伤害,而在工作过程中如果受伤就属于工伤,那工伤六级解除劳动关系有赔偿吗?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工伤六级解除劳动关系有赔偿...


·在我国确认劳动关系能否调解
      在我国订立合同的可以口头订立,也可以书面订立。我国虽然没有明确要求订立劳动合同一定要书面的方式,但是我国法律会对对用人单位不予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惩罚,以此来确认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利益。那么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能否调解?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关于确认劳动关...


·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我们可能都清楚,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我国实行了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可是,对于新入行的人来说,可能对其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不太清楚。那么,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建筑工...


·开除员工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法规定
      开除员工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经商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因裁剪人员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对支付经济补偿的具体办法作出了规定。劳动合同法在延续以上规定的同时,对用人单位的解除和...


·一、劳动合同过期一个月未续签单位需要赔偿吗?
      一、劳动合同过期一个月未续签单位需要赔偿吗?劳动合同过期一个月未续签单位需要赔偿的,如果决定不续签的要提前一个月进行通知,如果没有通知的视为决定续约,并且还要在一个月之内进行合同的续签工作,否则将会被视为违约的情况。赔偿的金额在劳动合同中要求是月工资的两倍作为补偿。《劳动合同法》...


·我国在不断发展的过程当中,少不了要修建各种各样的工程。不管是
      我国在不断发展的过程当中,少不了要修建各种各样的工程。不管是水利建筑,还是公路建筑,这都是我国在发展过程当中必须要面对的问题。所以说对,程质量一定要引起注意。不过影响工程质量的原因是非常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建设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原因有哪些? 一、建设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原...


·一、领取的工伤待遇可以抵扣吗?
      一、领取的工伤待遇可以抵扣吗?工伤补偿金就先支付给职工的,原则上不能直接抵扣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公司以厨房工作卫生不好辞退员工需要赔偿吗?
      公司以厨房工作卫生不好辞退员工需要赔偿吗?厨房工作人员的卫生是厨房卫生的基础。厨房的行为主体是厨房的工作人员。厨房工作人员的个人卫生直接关系到厨房的整体卫生状况。厨房卫生是厨房生产第一条需要遵守的准则。厨房卫生就是要保证食品在选择、生产和销售的全过程中,都确保其处在安全的状态。劳...


·无故拖欠员工的工资要怎么认定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一定数额的工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工资,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劳动者如果遇到了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的情况,要注意通过法律的手段追讨工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具体来说。无故拖欠员工的工资要怎么认定呢?请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