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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生交通事故有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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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发生交通事故有何赔偿?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具体包括如下:首先,交通事故中受害者主张的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家属可以主张的,除赔偿上述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发生交通事故主张赔偿的纠纷被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是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的案件类型。事故发生时,受害者应当及时就医,保存好相关费用凭证。待受害者治疗终结之日起三个月后去司法鉴定机构申请伤残鉴定或者起诉后委托法院伤残鉴定,根据人身损害相关法律规定及事故责任划分情况计算各项赔偿标准,主张自身权利。若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家属应该保管好相关费用凭证,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司机要求赔偿。二、相关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综上,交通事故的产生必然会引起财物损失和人员受伤的连环后果,此时就需要有过错且需要担责的一方负起赔偿的责任,而赔偿的范围除了基本的治疗费用以外,以此为中心产生的各项费用都需要一并承担,但是费用的数额也是有法定的限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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