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民事诉讼状怎么写?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合同民事诉讼状怎么写?

一、合同民事诉讼状怎么写?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当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及住所;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记载其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在起诉书中最好注明联系方式,以保证法院能够准确通知双方当事人及时参加诉讼。

2、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事实和理由部分将诉求中的基本事实陈述清楚就可以了,语言尽量简洁,概括性地将买卖合同纠纷发生的情况以及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阐明。诉讼请求部分要明确、具体,当提出多项诉讼请求时,应当编号逐项列明。

3、证据目录和证据来源。证据在立案的时候提交复印件即可,证据原件在开庭审理的时候提交,供法庭质证。

二、买卖合同纠纷证据

1、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自然人应当提交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护照、港澳台胞回乡证;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

2、买卖合同关系以及从属的担保合同关系的证据

(1)买卖合同、订(定)货单;

(2)邀约、承诺、数据电文;

(3)口头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证据;

(4)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或者交付定金的凭证、保函。

3、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交、收货凭证;

(2)货款收支凭证;

(3)拖欠货款的证据;

(4)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信函、检验报告、客户投诉、退货和索偿的证据;

(5)约定向第三人履行或者由第三人履行的,提交第三人关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以及相应凭证。

4、其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买卖合同纠纷主要是指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试用买卖合同纠纷;互易纠纷;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电视购物合同纠纷。

起诉状我们很多人都是知道的,因为都有向法院起诉的经历,起诉状是原告书写的,被告书写的是答辩状,但是都是属于法律文书,都有各自的作用,对于法院案件审理都有帮助。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开始日)开始,至 年 月 日(终止日)终止,为期 年; 二、工作岗位 乙方的职衔是 总监、总代或专监 ;甲方有权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本公司内或委派合作公司)。 三、工作薪酬 1、乙方工资按甲方确定的工资分配制度,方式和标...


·保险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保险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保险合同属于特殊的合同,也是可能出现无效的情形,那么您知道保险合同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吗?而保险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会产生哪些法律责任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 一、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 担保合同必须合法方才有效。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


·合同见证人可以是亲戚吗
      合同见证人可以是亲戚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成为合同见证人的条件包括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与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所以亲属是不能作为合同见证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 【实质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


·合同违约计算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合同违约计算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


·提起诉讼是否视为解除合同通知?
      提起诉讼是否视为解除合同通知?一、提起诉讼是否视为解除合同通知 提起诉讼可以视为解除合同的通知,具体的解释如下: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


·招商代理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招商代理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经济的发展状况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体现,我国近年来经济稳步发展,积极适应经济全球化的潮流,也吸引着外来投资者。社会安定、经济发达的现状使得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参与我国举办的招商活动,积极与我国政府和企业签订招商合同,招商代理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


·合同未约定单方想解除如何处理?
      合同未约定单方想解除如何处理?合同未约定单方想解除的处理方式是存在着法律所规定的单方解除权进行即可进行解除。行使解除权的程序必须以当事人享有解除权为前提。由于解除权的性质属于形成权,故其不需要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需要解除权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发生合同解除的效力。应注意:1、解...


·居间合同承担赔偿责任主要内容
      居间合同承担赔偿责任主要内容一、居间合同承担赔偿责任 ? 在居间合同纠纷中,因居间人提供虚假情况,致使委托人在订立合同时蒙受损失,居间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赔偿责任应是一种违约责任,同时,该损害赔偿责任划分可以参照对于无意思联络但承担连带责任的分别侵权行为的责任划分,依照居间...


·合同法规定的原则有哪些
      合同法规定的原则有哪些 不管是签订怎样的合同,一般情况下都是会受到《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调整,但要是像劳动方面的合同,则还会受到《劳动合同法》等特殊法律规定的调整。合同法规定的原则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民法典》中有关订立和履行合同时的原...


·合同纠纷的调解
      合同纠纷的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由第三者对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明劝导,促使他们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调解有以下三个特征:   第一,调解是在第三方的主持下进行的,这与双方自行和解有着明显...


·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合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的严格责任原则。其中,严格责任原则在合同法中的适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合同的严格责任。我国《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表明,无论违约人对违约行为的发生是否有过错,都并非违约人承担责任的构成要件,都不能免除违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