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单位午休时间摔倒算不算工伤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单位午休时间摔倒算不算工伤?午休时间摔倒的不算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认定工伤的四种情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可能有部分职工对工伤事故的认定存在着一定的误会,因为当事人觉得只要是在用人单位发生的意外事故,就都可以享受到工伤待遇。午休时间摔倒以后需要休息的情况下只能跟用人单位请病假,但这种情况没必要申请工伤认定。



·解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案例是什么?
      解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案例是什么?劳动关系对于一个工作者来说十分的重要,因为用人单位在招聘工作者的时候需要确立劳动关系,在发生纠纷的时候就会用到劳动关系来进行处理,一般劳动关系的解除需要按照相关法规程序来进行,从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那解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案例是什么?下面...


·企业单位中的劳动者们如果有工伤申请坚定地需求的
      企业单位中的劳动者们如果有工伤申请坚定地需求的,应在规定期限也就是出院后的一个月内进行工伤鉴定申请,已获得相应级别的补偿和赔付金额。而在鉴定申请之前的费用一般是由劳动者本人先自行解决,之后在进行赔付。那么,在这之间,劳动者申请工伤鉴定要多少钱? 做工伤鉴定需要多少钱 (一)收...


·劳动关系跟保险缴纳内容
      劳动关系跟保险缴纳内容 必须缴纳,因为这是国家劳动法规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步骤是怎样的
      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步骤是怎样的 1、提前准备在劳动合同订立前7天,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合同文本,一边对合同文本内容又充分的了解,特别是对于双方协商约定的条款,尤应引起高度重视。2、把握内容从全面保护个人利益出发,应尽量了解《劳动法》的内容,这一点虽然对大众来说又很大的难度,但从合同...


·工伤赔偿纠纷怎么处理
      工伤赔偿纠纷怎么处理 1、工伤保险赔付行政诉讼。以社保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2、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3、工伤赔偿民事诉讼。以用人单位为被告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4、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向地市级社保局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聘请医学专家进...


·一、工地临时用工有没有误工费?
      一、工地临时用工有没有误工费? 1、临时工是一个俗称,不是法律名称,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临时工也是劳动者的一分子,受伤后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


·园林工程质保金规定是怎样的
      园林工程质保金规定是怎样的?建设工程的质量关系者人们的生命安全,园林等绿化工程的质量则决定着人们的生活环境的空气质量。为了是工程的质量得到保证,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双方可能会约定质保金,不同的工程的质保金的规定是有差异的,你是否知道园林工程质保金规定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建设工程...


·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情形有哪些?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如果不想在用人单位继续工作的话是可以跟用人单位协商之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当然也可以单方面解除,但是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情形有哪些呢,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常见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有: 1、用人单位...


·签订劳动合同并不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一方的事情
      签订劳动合同并不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一方的事情,需要双方在一起合计,协商达成一致之后才能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对彼此的合法权益才有一个保障。而针对不同的主体,其实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的地方不同。那么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呢?请跟随本站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签订合同时,...


·计件工资怎么算抚养费?
      计件工资怎么算抚养费? 人民法院确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是按照不抚养孩子一方的月工资收入作为计算标准,该工资收入具体是指其月工资奖金总收入扣除个人所得税和三金或四金后的余额。若每月不固定或差异较大,可取离婚时前12个月的平均值作为计算标准。一般情况下可以按不抚养子女的月收入的20%-...


·职工违纪辞退需不需要经济补偿?
      职工违纪辞退需不需要经济补偿?不需要经济补偿,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主动表示不续签原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