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上市公司并购流程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上市公司并购流程是什么? 一、并购的概念
兼并和收购通常简称为并购,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它企业全部或部分股权或资产,从而影响、控制其它企业的经营管理。企业通过并购规模得到扩大,能够形成有效的规模效应,实现资源的充分利用和整合,降低成本,推动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市场份额,提升行业战略地位。同时公司的并购还可以有利于证券市场的深度发展及并购过程中各类专业机构的参与和各种融资工具的运用,客观上推动了证券市场的成熟与发展。
二、并购的种类
证券市场上市公司的并购根据并购的不同目的或根据并购涉及的产业组织特征,可以将并购分为五种基本类型:
1.横向并购
横向并购是指同属于一个产业或行业,生产或销售同类型产品的企业之间发生的收购行为,其目的在于消除竞争、扩大市场份额,形成规模效应。近年来,由于全球性行业重组的趋势加快,横向并购在香港上市公司并购活动中比例较高。
2.纵向并购
纵向并购是同一行业的中属于上下游关系的企业之间的并购,其目的在于实现上游企业向下游供应链的延伸或下游企业进行产业链的升级。纵向并购除可扩大生产规模外,还可以节约成本,缩短生产流程和周期,减少对供货商或客户的依赖,加强企业对产业链的控制力。
3.混合并购
混合并购是发生在不同行业企业之间的并购,其目的在于扩大企业自身的产业结构,为企业进入其它行业提供了有力、便捷、低风险的途径。企业可通过混合并购实施多元化发展,分散经营风险。
4.买壳上市
买壳上市是指以现金收购一家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份及注入并购方的资产,或以并购方的资产或现金注入到上市公司换取新的股份及上市公司控股权。对于未能直接上市的公司,可以通过买壳的方式上市,及后在市场上进行融资。但由于买壳需要大量外汇、融资成本较高及可能有潜在风险等,买壳上市并不适合每一家企业。
5.上市公司私有化
上市公司私有化是指持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其它股东的股权进行收购,以取得公司100%的股权,然后向交易所申请除牌取消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实现退市。如果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流动性差,价格长期偏低,未能充分合理的反映上市公司的真实价值,而且维持上市的成本大于上市可以持续筹资带来的收益,控股股东将会考虑将上市公司私有化,以降低经营成本。三、并购的程序
上市公司及并购各参与方在进行收购及并购事宜时必须予以遵守。上市公司需要委任财务顾问并组织中介团队共同参与并购活动,中介团队主要由财务顾问、法律顾问、会计师及资产评估师组成。财务顾问一般由投资银行出任,作为并购活动的组织者,财务顾问将统筹整个并购活动的运行。由于上市的内地企业的并购活动增多,并购的对象多为境内公司或资产,众多中资背景的投资银行,如中金公司、中信证券(12.01,-0.12,-0.99%)和国泰君安,开始活跃于该市场并逐渐显现出其优势。
三、上市公司并购流程
由于并购的复杂性和可能存在失败的风险,公司在执行并购行动前须进行审慎的调查研究,充分的评估论证和精心策划设计。一般过程主要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1.前期准备
首先,有并购需求的企业需要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其进行并购活动。中介机构将和公司一起根据其发展战略的需要制定并购策略,初步设计出拟并购物件的轮廓,并据此寻找并购目标,再对合适的目标公司进行比较分析。
2.方案设计
对并购物件的评价结果、并购有关的限定条件(如支付成本和支付方式等)进行多方面的分析评价,设计出相关的并购方案,对并购的范围、程序、对价、支付方式、融资渠道、税务安排、会计处理、合规审查、潜在风险等进行综合筹划。
3.谈判签约
依据确定的方案制定收购建议书或意向书,并以此与被收购方进行接洽并展开谈判,通过沟通谈判结果修改意向书或寻找新的收购对象。如双方达成一致则签订意向书,相关的中介机构可入场协助公司展开尽职调查。如调查结果符合公司预期,双方可订立正式合同。
4.申报审核
收购方与中介机构一同向证监会(及联交所)报送并购相关资料,证监会设有收购及合并委员会,对报送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双方即可签署并购合同,并着手办理相关股权的登记或资产权属的过户。
5.并购完成
并购法律程序完成后,为了实现并购的目的和预期,公司须对合并后的公司治理结构、人事安排、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进一步进行整合,最终实现并购的效益,达成并购的目标。
根据上文总结,网站我们认为上市公司并购流程受并购类型的影响,其实现方式也有不同形式的改变。但大体上还是依照前期准备、方案设计、签约谈判、申报审核以及并购完成的程序来进行并购的。在一步一步完成这些程序之后,公司就能达到收购的最终目标。



·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一、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1、发生阶段不同 公司的设立和成立是取得公司主体资格过程中一系列连续行为的两个不同阶段:设立行为发生于营业执照颁发之前;成立则发生于被依法核准登记、签发营业执照之时。实质上,公司的成立是设立行为被...


·公司合同章是否要备案
      要备案的,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凡是带有公司名称的章都必须到公安机关进行申请备案,其中业务专用章可以备案、也可以不备案;法人私章是不带公司名称的,故不用备案。一般来说,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都能够代表企业法人行为,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印鉴...


·降低企业融资利率怎么进行?
      降低企业融资利率怎么进行?对于想要上市的企业来说,如果在准备的过程中发现资金不够那么融资是最好的方法也是必不可少的一步。但是对于大多数的人来说,此时有一个问题是您比较关心的,那就是在融资时如何降低企业融资利率呢?我们在下文中为您整理了这个问题的处理方式,一起看看吧。 一、降低企业...


·子公司小股东如何保证自己的权益?
      子公司小股东如何保证自己的权益?1、小股东拥有知情权。股东有权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信息,包括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还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若小股东遇到阻挠,经法定程序后,可以向法院提起知情权诉讼。2、股东...


·男方去世公司给抚养费归谁保管
      离婚后孩子的归属问题总是受到很大的争议,因为这方面的判定是要从多方面来决定的,当前还有很多人对此都不了解。孩子归属判定后由于一些意外情况出现一方去世死亡的话就无法对孩子进行管理,这时候孩子的归属权就会进行变更。那男方去世公司给抚养费归谁保管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


·吊销的分公司签合同谁承担责任?
      吊销的分公司签合同谁承担总责?分公司被吊销执照后所签的买卖合同,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由总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


·合同签约3年公司辞退怎么办
      合同签约3年公司辞退要分情形解决。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


·公司法股东撤回出资的方式是什么?
      公司法股东撤回出资的方式是什么? 股东对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所以在决定投资公司的时候,就必须要各方面考虑清楚。既然已经决定投资公司并且成为公司的股东,那么自然股东在出资方面就受到国家相关法律的约束,甚至有部分股东在出资以后想要撤回出资,公司法当中对此倒是也有规定。那么,公司...


·新公司法货币出资的规定是什么
       一、新公司法货币出资的规定是什么? 现金出资又称货币出资,是指股东直接以法定货币单位出资。 货币出资较为简便,有助于防止高估或低估非货币资产的出资,但需要股东立即动用其流动资金。根据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金的30%。 对此有两点值得注...


·一我们在企业中上班
      一我们在企业中上班,国家强制要求企业为员工购买五险,其中就包含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的出台,让很多因公受伤的人员享受到了福利,让自己伤有所养。工伤鉴定八级怎么赔偿多少钱?赔付的标准如果是伤残就是11个月的工资,工资标准按照上年度的平均工资计算。今天带大家了解一下。 一,工伤鉴定八级...


·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偷拉货物怎么办
      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偷拉货物怎么办?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偷拉货物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合伙企业法》第九十六条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