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集体工资制与加班费计算标准有哪几种方式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集体工资制与加班费计算标准有哪几种方式加班费计算基数按照以下顺序,共有三种确定方式: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另外,加班加点的日工资计算:按上述原则确定的计算基数,除以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小时工资的计算:日工资除以8小时。二、值班费和加班费有什么区别根据规定,加班是指劳动者在平时正常工作时间外,继续从事自己的本职工作。双休日单位安排加班的,应给予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则按照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单位安排员工值班,则值班费的支付办法不同于加班工资的计算。因为劳动者在值班期间所从事的并非是自己的本职工作,如一些单位节假日由工作人员临时负责接听电话、看门等。这种情况下,值班费按照用人单位相应的规章制度执行。三、派遣工的加班费谁来支付1、《劳动合同法》第62条也明确规定,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是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之一。2、并且,加班工资是劳动者按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是不固定的,不可能在派遣工与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提前规定出具体数额。因此,加班费由用工单位按照加班的具体情况向派遣工直接支付是合理的。我国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应按照基本工资的三倍进行计算。相关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积极的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办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劳动单位拒不支付的,可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办理。



·员工试用期待遇有什么?
      员工到一个新单位上班很多都需要经过一个使用期限,员工的试用期可以增加员工和单位之间的相互了解,因此员工的试用期是很有必要的,同时我国的合同法对于员工试用期的期限有规定之外,对于员工试用期待遇有什么福利也进行了相关的规定,员工在试用期内单位也必须按照规定给予员工应该享受的待遇。 一...


·申请工伤认定一年之后怎么办?
      申请工伤认定一年之后怎么办?只要认定工伤,就可以根据国家法律获得较高的赔偿。所以在工伤事故发生后的1年内,要求工伤认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的。工伤事故发生1年后,若工伤认定已过时效,可以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请求人身损害赔偿。因为工伤认定的申请时效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所以超...


·公司修改别人的劳动合同合法吗?
      公司修改别人的劳动合同合法吗? 一、公司修改别人的劳动合同合法吗? 在法律和道德层面上来讲,公司修改别人的劳动合同都是不合法的。公司没有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情况下,擅自变更劳动合同,那么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反映到劳动局解决,申请赔偿。如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


·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


·工地上干活意外事故死亡要赔多少钱?
      工地上干活意外事故死亡要赔多少钱?工地上干活意外事故死亡要赔几万到几十万元不等,按照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包括丧葬费用,它是属于上一年度的职工的工资,按照6个月发放。工地工人意外死亡赔偿的规定是赔偿标准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将公司讨要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加班费计算公式1、法定假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2、双休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3、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150%二、加班工资规定1.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


·一、长期工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长期工可以随时辞职吗? 长期工是可以随时辞职,但是不能随时走人,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必须要提前一个月来进行通知,但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法而辞职的话,那么在辞职的同时就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会判多久?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会判多久?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会判多久? 根据刑法第四百零六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加重处罚事由 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


·劳动者在应聘用人单位的某一职位时,如果单位最终决定聘用劳动者
      劳动者在应聘用人单位的某一职位时,如果单位最终决定聘用劳动者为单位员工,并确定了员工的岗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单位能否随意变动员工的岗位?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就来为您解答。 一、单位能否随意变动员工的岗位 《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协商一致的...


·工人干活伤到筋能算工伤吗?
      工人伤到筋能算工伤吗?可以申请工伤鉴定,但如果仅仅是手部肌腱拉伤,没有断裂以及伤到骨头的话,很难达到伤残等级,具体的结果要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组的鉴定结论。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受伤的,能报工伤。是否能评上伤残等级,看康复情况。对于工伤纠纷的处理,需要先申请工伤认定为宜,一...


·民工怎样讨要拖欠工资
      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