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挪用资金罪认定规定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挪用资金罪认定规定是什么?

一、挪用资金罪认定规定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认定规定是存在者刑法当中272条所规定的情形,根据刑法第272条的规定,构成挪用资金罪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进行非法活动的。

二、挪用资金罪数额较大标准怎么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6年3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0次会议、2016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0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

第五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第六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第十一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我国刑法当中关于挪用资金罪的具体的情形和认定的标准都作出非常明确的规定,主要是集中在刑法当中的272条关于挪用资金的具体数额方面的标准和挪用资金,它的超期归还的时间方面的限制,如果是在200万元以上的话,是属于情节非常严重的情况。


·醉驾在检察院签了认罪认罚有前科也会被判处缓刑
      醉驾在检察院签了认罪认罚有前科也会被判处缓刑。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适用缓刑。虽然有前科,但是再醉驾,不属于累犯,所以,只要积极悔罪认罪,也是能争取到缓刑得。《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


·刑事诉讼法七十三条规定监视居住方面是什么?
      公安机关侦办案件的时候,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章规定了强制措施,其中就包括监视居住。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监视居住的方式办案,这体现的也是对人权的尊重。那么,刑事诉讼法七十三条规定监视居住方面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做个了解。 一、刑事诉讼法...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入罪标准是什么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入罪标准是什么?(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


·集资诈骗罪法人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集资诈骗罪作为一种经济犯罪,它一般表现为犯罪人员使用欺骗、隐瞒等方式获得被害人的资金。不仅仅是个人,公司也会构成集资诈骗罪。我们知道,公司法人对公司的行为负有法律责任,那么集资诈骗罪法人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作出详细介绍。 一、集资诈骗罪法人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怎么算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行为?
      怎么算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行为?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前者如拳打脚踢、刀砍枪击、棒打石砸、火烧水烫等;后者则如负有保护幼儿责任的保姆不负责任,见幼儿拿刀往身上乱戳仍然不管,结果幼儿将自己眼睛刺瞎的行为,就...


·构成贩卖毒品罪的主要构件是什么?
      我们知道毒品是危害个人和社会的毒瘤,任何沾染毒品的个人还是组织都会收到法律的严厉惩罚,在世界各国对毒品都是严令禁止的,因为毒品会摧毁一个国家的生产力以及战斗力,最终会让一个国家走向灭亡,我国在刑法中有详细的规定,那构成贩卖毒品罪的主要构件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贩卖...


·窝赃罪量刑标准是多久?
      窝赃罪是指将赃款或者脏物进行窝藏,这种行为是非常影响社会秩序,无论该脏物是否是有你本人进行犯罪得到只要是将脏物进行隐藏都是属于窝赃罪,那么如果窝赃一旦成立。窝赃罪量刑标准是多久?一般严重的话是属于三年以下的尤其徒刑,如果严重的话就是3~10年的有期徒刑。 三年以下,情节严重的三...


·刑事拘留如果一直不认罪会怎么样?
      刑事拘留的对象,就是犯罪的行为人,因为行为人触犯了刑法的规定,已经构成了犯罪,需要先由公安机关执行,将罪犯拘留在公安局,然后再向检察院申请批捕,如果说案情比较复杂,那么检察院可能会延长批捕时间。那么刑事拘留如果一直不认罪会怎么样? 刑事拘留如果一直不认罪会怎么样 批捕不认罪,...


·刑事自诉的三种类型有哪些
      刑事自诉的三种类型有哪些 一、刑事自诉的三种类型有哪些?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 1、侮辱、诽谤罪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3、虐待罪 4、侵占罪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所谓轻微的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和情节轻微,可能判处三年以...


·拘役的执行机关是哪些2023
      拘役的执行机关是哪些拘役的执行机关与适用机关不同,其适用机关是指能够适用拘役判决的机关,即人民法院。而执行机关是指判决后要执行拘役的机关,在我国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值得注意的是,就近执行并非泛泛而谈,它具体指的是由受...


·被判行政拘留当天算吗?
      被判行政拘留当天算吗?1、行政拘留从当天算起,过晚上12点算1天2、刑事拘留从宣布刑拘证算起,过24小时算1天。3、举个例子说明:某人被行政拘留1天,下午6点进去,那么过了12点就可以释放;某人被刑事拘留1天,下午6点宣布,那么到第二天下午6点释放二、特点(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