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哪些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哪些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一、哪些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所谓婚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二、怎么证明婚前财产

1、双方当事人需准备下列材料

(1)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2)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

2、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

3、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

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3)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

2、双方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格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夫妻财产公证虽然是婚前财产,但是也必须夫妻双方亲自去办理,不能委托他人去办,委托他人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公证处不予办理。

3、公证员审核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有没有受到对方的欺骗或误导。在询问完,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夫妻双方需要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当事人一旦在笔录上签字,该笔录就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保存于公证卷宗内。这份笔录和公证书不仅可以防止当事人间出现纠纷,而且,对于与当事人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第三人,也是一种保护。

4、双方当事人签名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的收益,通常包括自然增值和主动增值两种情形。自然增值通常指财产因通货膨胀或价格上涨等不是因个人主观努力而产生的价值增加。对这部分增值,离婚时没有所有权的配偶无权要求分割。主动增值是指由于双方对该财产付出劳务、投资、管理等智力和劳动所产生的增值,在离婚时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离婚协议家暴补偿怎么确定?
      离婚协议家暴补偿怎么确定?遭受家庭暴力,赔偿范围是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进行共同确定陪产数额。这里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精神损害赔偿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在实践中,一般会影响到赔偿数额的有以下因素:(1)...


·哪些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哪些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一、哪些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所谓婚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娃娃房主是否具有房产资格
      离婚双方协商将房子赠与给孩子。那么,孩子是否具有房产资格呢?
      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六条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两口子写的分居协议书行吗?夫妻分居协议书有用吗?
      在社会现实情况中,夫妻双方在感情破裂后但又不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往往会签署一份就终止夫妻同居义务所达成的书面协议,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分居协议书。下文中,我们就两口子写的分居协议书行吗这个问题做出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夫妻分居协议书? 分居协议书,是指夫妻双方...


·再次起诉离婚的规定时间是多久?
      我们知道离婚对于很多人来说是比较熟悉的,因为在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遇到很多离婚的家庭,在离婚的时候需要解决的问题比较多,主要的问题就是关于财产分割以及孩子的抚养费等问题,要依法解决保障权益,那再次起诉离婚的规定时间是多久?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再次起诉离婚的规定时间是...


·祖父母对非婚生子女区别对待合理吗?
       一、祖父母对非婚生子女区别对待合理吗? 祖父母对非婚生子女区别对待是不合理的。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其本身没有过错。 二、基...


·离婚后能否轮流抚养子女
      很多夫妻其实双方之间已经没有什么感情,但因为考虑到孩子,所以迟迟不肯离婚,就想等孩子再长大一些,对孩子造成的伤害也会比较小。而最后迫不得已走上离婚道路,双方往往也会约定轮流抚养子女。那从法律角度来看,夫妻离婚后可以轮流抚养子女吗?下面就让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后子女由...


·婚姻财产分配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婚姻财产分配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甲方:张某某,男,汉族,身份证编号:乙方:李某某,女,汉族,身份证编号:甲乙双方与年月日在登记结婚,双方婚后感情尚好,并于年月日生育一子(邓某,身份证编号:)。甲乙双方自结婚后一同共同经营,至今已经积攒如下各种财产,双方为了能够更好的经营事业和家庭...


·法律规定的诉讼离婚需要准备什么
      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肯定是想与另一方解除劳动关系的,起诉离婚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如果有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话是应该上交材料的,这样法院在审核材料后会进行受理的,很多人都并不是很了解诉讼离婚需要准备什么? 一、诉讼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1、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登记书、复...


·离婚后有什么办法要回抚养权?
      离婚后有什么办法要回抚养权?1、法律允许离婚夫妇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具体包括两种方式:(1)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2)双方达不成协议或者只有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2、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


·解除抚养关系诉状怎么写?
       每个人都是在前辈的庇护下成长起来的,在法律层面,学理上有“亲权”这一概念,在我国现行法律中,为了规范社会关系,规定了“抚养权”这一权利。这一权利的使用,会产生抚养关系。但是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会有用到解除抚养关系诉状的时候。 一、什么是抚养关系 抚养关系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