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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房屋继承权有哪些条件 一、拥有房屋继承权有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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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拥有房屋继承权有哪些条件

一、拥有房屋继承权有哪些条件?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

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

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 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 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二、遗产房屋的继承人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把法定继承人分为两个顺序加以规定: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同时,民法典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也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只有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时,或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才能继承。对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时,没有先后顺序之分,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可见,继承开始时,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是现实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只是一种可能性,它要成为现实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三、房屋继承过户的费用有哪些?

1、评估费

按照评估价格的5‰收取,评估价不足1000元的按照1000元来收取。

2、继承公证费

收取费用为评估价的2%,继承公证费不足200元的按照200元来收取。

3、房屋测绘费

小于100㎡的每份50元。

4、房产继承过户办公费用

查册费100元,200元登记费,权证印花税5元。

5、契税

如果继承人是法定继承人,不用交契税。否则缴纳1.5%的契税。

只有在被继承人去世以后被继承人名下的这套房产才能称之为遗产,对遗产的继承不可能发生在被继承人还在世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还在世的话,可以把自己的房子无偿的赠送给他人,但不能称之为继承。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第一顺序继承人都能继承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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