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集体土地使用证国用土地证有哪些区别?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集体土地使用证国用土地证有哪些区别?1、所有权人不同: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体公民,任何一个中国公民均是国有土地的共有人,国有土地属于“大众”所有,由人民政府代表全体中国公民行使所有权。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集体组织”)成员,非集体组织成员对该集体组织所有的土地不享有所有权,故集体土地属于“小众”所有,一般由集体组织代表其成员行使所有权。2、用途不同: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方式主要有2种,一是他用,即通过使用权出让或划拨,用于经济发展或社会发展;一是生产工作自用,用于建造办公场所、公益设施等。目前,自用的国有土地不能用于生活、经营用途,如建造住宅、酒店等。集体土地的使用方式也可分为两种,他用与国有土地类似,即将使用权转让、出租,获取收益;自用方面则与国有土地不同,除了可以生产工作自用外,还可以进行生活、经营自用,如作为宅基地分配给成员、建设集体住宅、娱乐设施、经营设施等。3、收益渠道不同:由于政府自用的国有土地不能用于经营,故国有土地的收益主要来自出让使用权获得的出让费。集体土地收益渠道则更加宽广,既有使用权他用的转让、出租收益,又有自用土地及其附着物经营收益。二、办集体土地使用证需要什么材料?1、申请登记的书面报告2、土地登记申请书(国土局提供,当面填写)3、权利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4、农村村民建房用地许可证原件、建房证办证档案和户口资料5、当地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证明。6、宗地图、地籍调查表(国土局测绘队)。综上所述,在我国土地分为两大类,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分别对应相关土地证。这两类土地证是不同的,从办证条件、所有权归属、土地使用权证转让方式等方面不一样。集体土地土地转让限制更加严格,在使用期限上,集体土地没有限制,而国有土地最长七十年。



·年最新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征地补偿标准  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束河区片I号,东:邻西安街办事处,西、南、北与玉龙县相接;黄山片I号,东:邻县农业科技学校,西:邻马鞍山,南:邻文笔水库,北:邻束河区片;祥和片II号,北:邻祥云村,南:邻五台村,东:邻东...


·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怎么写?
      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怎么写? 在现代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一般审理结果出来后,法院会将诉讼文书寄到当事人家中,这时就需要当事人填写一份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来保证法院文书的及时准确送达,许多人不知道这份文书怎么写,今天的我们就为您带来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一份,供需要的人参考...


·征地补偿费计算是怎么样的?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地补偿费法律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


·土地使用证委托怎么办理流程
      土地使用证委托怎么办理流程在现实生活当中,尽管说土地使用证对于您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证件,通常情况下应该由本人到国土资源局进行办理。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实在有事抽不开身的话,也可以委托他人进行办理。委托他人进行办理的话,对相关的流程还是应该有所了解的。下文中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


·最新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征地补偿标准2017年2月19日,甘肃省政府发布了更新后的《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和《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自即日起执行,并同时废止了2012年颁布的补偿标准。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团将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甘肃省庆...


·继承农用土地使用权营业税要缴纳么?
       一、继承农用土地使用权营业税要缴纳么? 营业税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也就是说要缴纳营业税。但是,国家对继承、遗嘱、抚养(瞻养)关系的赠与行为以及夫妻离婚财产分割行为,给予免征营业税照顾,因此,目前...


·借款合同的履行地约定不清楚怎么办
      借款合同的履行地约定不清楚怎么办 一、借款合同的履行地约定不清楚怎么办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1993年...


·成都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
      成都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 2017成都市征地补偿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征地的顺利进行,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的,结合...


·电力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电力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对于大型的水利工程项目和国家项目都采用财政拨款的形式,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电力建设是架设高低压电、变电站等电力基础设施。在架设中需要征占土地,那么,电力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在下文中将为您进行解答。 一、什么是电力建设 电力设施是指...


·住宅土地使用权分几种?
       住宅用地的分类 住宅用地是指居民住宅用地用于建造居民居住用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包括:城镇住宅用地指城镇用于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用地);农村宅基地指农村用于生活居住的宅基地。分为四种: 1、一类居住用地是指市政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


·新都区征地折迁公摊面积有补偿吗?
      新都区征地折迁公摊面积有补偿吗?新都区征地折迁公摊面积有补偿,根据拆迁法律的规定,保障被征收人居住条件,对于公摊面积应当补偿。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不论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