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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申请材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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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自诉案件申请材料是什么自诉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立案须提交以下材料:1、刑事自诉状(必须用黑色签字笔本人签名或加盖企业公章)原件二份,证明被告有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复印件二份。注:诉状及证据材料必须是A4纸,且纸张左侧预留2CM的装订线。如被告为两个时,则提交三份诉状及证据材料,依此递增提交。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被告身份证复印件或居委会、派出所出具的经常居住地证明(在龙岗居住一年以上)。3、如原告为企业时,则提交:当年年审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4、原告有委托代理人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应有具体委托授权事项。公民委托的必须由本人签名,委托公民代理的须由法院认可;企业委托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委托人涉外、港澳台,其委托书应由相关部门予以公证。5、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原告的联系地址及电话)、证据目录一式三份(列清单,写明原件或复印件)。二、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吗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刑事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应当及时作出判决。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第二百七十二条 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由于我国现行刑事诉讼并没有规定缺席审判制度,因此要是自诉案件被告人不到庭的话,那只能是终止审判。被告方脱逃或其他情况无法参与诉讼程序的,依照我国现行法律,一旦被告人无法到庭,应当中止侦查或中止审理,一切诉讼关系(包括附带民事诉讼)都处在等待解决的状态中。



·哪些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满足以下要件就算构成职务侵占罪: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2、侵犯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4、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


·抢抢劫罪与抢夺罪的主要区别在于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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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处罚: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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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不认罪的话怎么处置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庭审的时候出现了当庭翻供的这种情况,这对于相关的工作人员来说都是一件性质非常严重的事情。因为犯罪嫌疑人当庭翻供,当然也不排除在之前询问的时候是存在着工作人员屈打成招的结果的,不过也有些犯罪嫌疑人就是属于典型的拒不认罪。那么,在法庭上不认罪的话怎么处置? 一、在法庭...


·可以适用缓刑的条件都有哪些
      缓刑是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并且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在我国有着广泛的适用空间,那么可以适用缓刑的条件都有哪...


·聋哑人犯罪如何担责
      聋哑人是指在听觉上和口头语言上都存在障碍的残疾人。由于其自身身体状况的原因,聋哑人受到来自国家和个人的同情和关怀。即便身体残缺,但聋哑人犯罪的情况也是存在的。那么聋哑人犯罪如何担责呢?聋哑人犯罪具有哪些特点呢?下面我们就为您做相关介绍。 一、聋哑人犯罪如何担责 《刑法》第19...


·信用证诈骗罪追诉期是多久,追诉时效是多长?
      追诉期也就是我们说的追诉时效,这是每一个刑事犯罪都会有的内容。但是针对不同的犯罪而言,可能追诉期不同。今天我们具体来了解一下信用证诈骗罪追诉期具体是多久,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信用证诈骗罪追诉期是多久? 《刑法》关于追诉时效,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


·不作为犯罪行为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不作为犯罪行为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一、不作为犯罪行为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消极地不去实施自己有义务实施且能够实施的行为。不作为是人的消极行为,但不是所有的消极行为都属于刑法上的不作为。由“不作为”的定义可知,刑法上的不作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行为人负...


·我国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情形有哪些
      我国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情形有哪些1、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2、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3、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


·毒品犯罪是否需要有量的限制
      不需要。《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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