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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赔偿协商不了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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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交通事故赔偿协商不了怎么处理?


首先可以找交通队协助调解,需要注意的是,交通队也只能“协助”沟通,这并非交通部门的义务,交通部门在协助的过程中也没有太多的决断权。如果还是无法协商一致,就只能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征求当事人意见后进行庭前调解,如果调解结案,法院会出具调解书,如果调解不成,法官会按照法律,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原被告双方需按照法院出具的调解书或判决书履行各自的义务。


二、交通事故赔偿所需资料包括哪些?


(一) 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


1、 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 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 原告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 当事人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家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5、 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相关关系的证明。


6、 提供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互相关系的证明。


(二) 交通事故证明具有诉讼及代理资格的证据


1、 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书(加盖公章)。


2、 原告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应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联系电话,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代理人为执业律师的,应提交执业证复印件。


3、 原告为香港居民或涉台、澳及其他地区、国家的当事人委托国内执业律师代为诉讼的,应按照司法部的规定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办理公证委托手续。


(三) 证明双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及其他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


1、 交通肇事损害赔偿诉讼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


故的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或调解终结事故等证明材料


2、法医鉴定材料、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伤残重新评定书。


3、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医疗费发票、伤者误工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费发票等。


4、 财务受损的,提交财务损失评估报告,维修发票。


5、 提供诉讼请求中具体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清单。


交通事故的赔偿方一般是事故的责任方以及保险公司,如果是赔偿费用无法协商达成合意的,受害人一方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是可以将交通事故的责任方以及保险公司共同作为被告的,此时提起的诉讼一般是属于民事诉讼,有时也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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