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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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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您的传统观念中,父母过世后,遗留下来的财产资金都应归子女所有。但是在农村中,有一项特殊的资产,那就是宅基地,那么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由子女来继承呢。下面请看,为您整理的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继承权的资料。
一、宅基地使用权继承权
宅基地使用权是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是家庭共同共有财产,与家庭关系密切相连,不是个人财产,不能继承。但是即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人去世了,只要家庭关系存续,其他成员都有使用权,只是不是“继承”问题。 宅基地使用权具有无期限性,只要是本村的村民,宅基地使用权就不能无故遭到剥夺,这里就要看你们是不是还生活在这村里了。
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
第一百五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百五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一百五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二、宅基地处理的相关原则
原则1
依法保护国家、集体的宅基地所有权。我国土地分别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改革前的旧契约不能作为土地权属的依据。处理宅基地(土地)纠纷,应切实保护国家和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集体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原则2
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转移的原则。农村房屋发生买卖、继承、赠与等法律事由的,其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随房屋所有权而转移。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公民在城镇依法买卖房屋时,该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应随房屋所有权一起转归新房主使用。”关于办理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权转移手续问题,实践中应注意掌握一个时间界限,即在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之前,农村房屋买卖中宅基地使用权均随房转移,无须办理批准手续;但自该《条例》之后,宅基地使用权须经过申请批准后方可随房转移。未经审查批准,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房转移给买方,房屋买卖亦无效,但买主可将房屋拆走。村民迁居或者拆除房屋后腾出的宅基地,由集体收回使用,另作统一安排。但在农村合法继承的房屋,其宅基地使用权可以随房屋所有权而转移。
以上便是宅基地使用权继承权的相关资料,从中可以看出,国家相关法律对于宅基地的继承权是不支持的,但是只要家庭关系存在,且一直在原来的农村生活,家庭成员对于宅基地的使用可以延续下去,搬离了农村可能就失去权益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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